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可佳)“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各主管部门对其部门利益考虑过多,反而对这个框架法的完善和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王曦、戴光前等提交了“建议积极推进《中国保护地法》”的提案。据了解,全国人大环资委此前已开始征求对《中国保护地法》草案的意见。
梁从诫委员解释说,近20年中,我国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到2005年年底,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被保护地区达5000余处,占国土面积的18%以上。全国人大环资委也因此决定将原先计划制定的《自然保护区法》改为《中国保护地法》,以便将所有受保护的地方全部保护起来。
他说,虽然受到保护的面积越来越大,但由于管理薄弱和经费短缺,导致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还在继续,非法猎捕、滥砍滥伐、过度放牧、外来物种入侵、保护区内非法耕作或征用土地、污染、违反生态规律工程项目、保护区工作人员出售在保护区内采集的鸟类及动物标本、过度发展旅游业等现象也频频发生。
“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缺乏有关保护地的合理的、清晰的法律框架。缺乏协调管理和统一监督的机制。经费筹措、分配和管理机制也不尽合理,缺乏与管理目标、方法和经费体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个保护地的分类体系。”政协委员、上海交大法学教授王曦说。
提交此项提案的委员认为,50多年来,国内数千个各类保护地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涉及到环保、林业、农业、水利、海洋、国土资源、建设、中医药、科研、教育和旅游等共十几个部门。这一方面充分利用了不同来源的经费和人力,使不同部门的资源被用于保护工作,但另一方面,各类保护地的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体制来评估管理水平,大量的破坏行为得不到及时监督和惩治;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缺乏合作,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工作的进展,使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物多样性面临新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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