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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企业何处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17 《小康》杂志

  长期以来,作为城市行政机构的最基层单位,街道一直被赋予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等具有浓厚社会责任色彩的职能,而对于街道经济尤其是街道管辖内集体经济的发展变革却有所忽略,从而导致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

  ★采写/《小康》记者秦俊勇

  袁晓民的“小麻烦”

  “桃源实业总公司的前身是街道办的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进入合作联社工作,也是其中的一分子,对于现在桃源实业总公司的发展也是我应该关心的”。袁晓民(化名)神情激动地对《小康》记者说。

  袁晓民是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的普通居民,上海桃源实业总公司员工。

  1979年,全国涌起“知青返城”的热潮,作为知青的袁晓民也于这年回到了上海,随后被分到闸北区一个集体企业工作。1982年,芷江西路街道办的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因缺乏人手,袁晓民被调到该联社工作,是该联社最早的参与者之一。

  进入该联社以后,袁晓民自己创办了一个合作社,该合作社头几年发展得不错。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上海市的民间经济逐渐繁荣起来,竞争日益激烈,合作社规模小、技术

竞争力逐渐萎缩,最终破产消失。

  与此同时,该合作社所依赖的街道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也发生了变化,在1989年前后转化为上海桃源实业总公司。

  此时的袁晓民只能依靠街道提供的一间商业门面房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然而,进入21世纪初,因上海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他的商业门面房遭遇拆迁。这个时候,袁想到了街道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也就是现在的桃源实业总公司来帮忙解决问题。

  “我们待他不薄,商业门面房拆迁以后,桃源实业总公司另外安排了两个商业门面房给他,让他收取租金。”芷江西路街道办主管经济的徐主任介绍说。

  但袁晓民的问题却并不只在这儿。

  小麻烦牵出大问题

  在与公司多次交往中,袁晓民从自己的小麻烦中发现了大问题。

  到目前为止,袁晓民已把问题的重心从自身转移到了公司本身,认为公司应该实行单纯的公司制管理,街道办人员不应该参与其中,并就这个问题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

  提起袁晓民,芷江西路街道办负责宣传的张科长一脸苦相,他表示自己已经多次找袁晓民谈话,就他反映的问题进行商讨,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桃源实业总公司的转化,主管经济街道办张主任做出如下解释:20世纪80年代,当时大批知青返回上海,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政府倡导建立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引导和帮助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芷江西路街道的生产服务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总共吸纳了社员700多名,大力帮助社员就业,并且由市里统一在保险公司为员工办了劳动保险。

  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复苏繁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政府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工人的各种保障金都要转入其中。然而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纳保险金,就必须具有独立的公司实体,而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只是一个机构,不具备公司实体性质。为此,原先的街道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成了桃源实业总公司。

  “很大程度上,桃源实业总公司依然是合作联社的延续,主要担负着社会责任,承担着原来社员的低保、医保等问题。”芷江西路街道办的张主任告诉记者。

  《小康》了解到,上海在1980年代成立的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现在基本上都转变成了公司。然而,这些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实体经营,也没有主营业务,基本上还是实行合作联社时的管理机制,由对口的街道经济管理科实行管理,依然承担着合作联社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职能,对社员的就业问题进行帮助,但不再发展新的社员。公司的主要收入则来自挂靠在总公司下面的其他公司,也就是最早合作联社下属的合作社;还有部分收入来自分布在本街道范围内属于总公司的商业网点。这些公司基本上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收入分配基本由街道实施。

  “我们街道每年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比如维护街道稳定,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正常,对医保人员进行救助等等,这些社会工作都需要资金,然而区里给予的财政支持远远低于我们的支出。为此,公司所获的资金基本都贴补到这块支出中去,这也是无奈之举。”芷江西路街道宣传科的张科长说。

  但他表示这只是社会转型期间的特别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这个特殊时期的产物将会消失,街道办将不再插手任何经济经营管理,而将承担更多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改革才有出路

  对于两者之间街道办是否应当管理由生产服务合作联社转化为公司的争执,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姚康镛认为焦点主要是对集体经济近年的发展变化认识存在偏差。上海市集体经济在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形式,判断企业是否属于集体性质,主要看公司是否存在劳动者联合和资本联合。

  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集体经济在经历了“一五”、“大跃进”、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代深化发展之后,开始遭遇严峻形势。

  据了解,街道的合作联社在社会改革中,逐渐转化为四种形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者机关。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把集体企业看作是“自留地”、“小金库”,平调集体企业的资产,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失去保障。而且由于社会对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关注度不够,致使不少集体资产存在流失,或者产生了结构性腐败。以上海为例,集体企业中职工人数逐年下降,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呈下降趋势,亏损企业普遍存在。

  相对于国家改革国有经济中显示的力度,集体经济只能“望梅止渴”了。目前为止,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可以说是对集体经济改革的规范立法,而在企业破产、再就业政策以及贷款政策等方面,集体经济均“无法可依”。

  “集体经济发展要走出困境,惟一的出路就是改革。”姚康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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