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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2人死亡浙江湖州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8:3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20日电(张如、朱立毅)造成22人死亡、17人受伤的湖州“10·8”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客车司机汪仁东20日被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8日,汪仁东驾驶车牌号为“浙C·B2321”的大型卧铺客车,从南京向浙江温州方向行驶。当天23时35分,客车在途经104国道湖州经济开发区杨家
埠九九桥时,因超车与相向行驶的车牌号为“浙E·T1216”的出租车相撞,此后,大客车向右冲出桥面坠入河道中,造成大客车内22人死亡、17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于今年2月13日向吴兴区人民法院对汪仁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这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汪仁东驾驶客车超速行驶,在禁止超车路段超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朱某驾驶轿车超速行驶,且驾驶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

  此外,法院考虑到案发后汪仁东自愿认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汪仁东6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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