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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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42 北京政协网 | |||||||||
问题: 近年来北京城市周边新建大量房地产开发小区,但很少有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通知文物部门,先期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以至许多地下文物及历史遗迹在建设中被各种施工挖掘机吞噬,使地下文物惨遭破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做好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为有效保护好地下文物,防止地下文物的流失和损坏,望市政府
分析: 目前,许多房地产小区在兴建过程中,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没有将地下文物保护作为一项审批条件,在源头上造成地下文物保护的难度;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最大的商业利润,减少审批手续,不向文物部门报批;开工后发现出土文物,怕延误、赶工期、以不懂为由,隐瞒不报,以致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极为被动,大量地下文物遭到破坏。 2001年右安门外开阳里居住小区在开工后发现文物,市文物部门在接到举报人电话后赶赴现场,对该小区残存的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工作,挽救了一批珍贵地下文物。开阳里小区发现有汉唐及辽金墓葬三十余座。汉墓出土陶器有罐、壶、盘等,辽金墓葬出土有瓷碗、罐、碟,铜镜、铜钱等器物。辽金墓葬的发现为辽金都城南界的划定提供了考古依据。 2002年朝阳区北苑小区在开工后出土文物,市文物部门同样是在接到举报人电话后才对该地区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工作,清理大批明清墓葬,出土了金器、玉器、瓷器、陶器等一百六十余件文物,其中康熙时代的青花缠枝莲大罐为现今不可多得的精品。 2005年大兴西红门地区翡翠城小区四期工程,文物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在挖槽施工时出土辽代墓葬,经勘探发现五座圆形砖室墓群,进行了抢救发掘,出土陶罐、盆、碗等典型辽代器物,为研究辽代风俗及当地居民分布提供了研究资料。 大兴黄村及西红门为南城重点开发地区,在近几年施工中,不同地区多次出土古代遗迹,如星海家园发现汉代水井7座,证明此处为一处大型居民居住生活场所。在兴寿路施工过程中抢救性清理了一座金代墓葬,根据墓室四壁白灰残存情况看疑有壁画。同时在现场施工区域内发现两座同时期墓葬已被完全破坏。鸿坤伟业开发的布洛城B区曾抢救性清理明清墓葬五座,墓室大部分已被施工挖掘机破坏。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小区开发建设之前必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文物单位配合小区开发建设,否则大量珍贵文化遗产在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遭受极大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建议: 1、房地产开发小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 2、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审批房地产项目时,应在工作程序中加入对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 3、严格依法办事,在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请文物部门对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以免盲目施工给地下文物造成严重破坏。 相关专题:北京政协征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