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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前任何权益都必须让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木子

  一夜之间,两个如花少女“成为植物人是最好的结果,成为痴呆人就是奇迹了”,令人扼腕叹息。

  煤气用具不合格(国家早就明令禁止安装直排式热水器),房主难辞其咎,等着承担民
事责任吧;俩女孩安全意识不 强酿成悲剧发生,但我实在不忍心再埋怨她们。倒是警察在这一事件中的做法,让我觉得有必要探讨一下该如何执法的问题。

  据报道,接到俩女孩的朋友刘然的报警电话,警察来到现场的时间是午夜12点半。最后打开房门救出她们却是第二 天上午——“差一两个小时都不一样,何况差9个小时。9个小时,可能就是生跟死的差别。”这是医生的说法。医生的说法 让我们有这样的假设:如果能早一点破门而入。

  应该说,这一事件中,警察执法让我们看到难得的审慎:对刘然是不是俩女孩朋友的质疑,对破门而入提议的反对以 及“谁破门谁负责任”的警告。质疑刘然身份,避免被坏人利用;反对破门而入,防止侵犯公民住宅权,警察的审慎似乎是有 道理的。但是,当“审慎”的结果是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的时候,我们必须反思:这是百姓需要的“审慎”吗?

  对执法者来说,“审慎”和“当机立断”之间,哪一方面的素质更重要,不同的人或许有不同的判断。但是,就执法 者而言,当两种权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掂量出哪种权益重,哪种权益轻从而决定取舍,却是必不可少的素质。遗憾的是,从 现场的警察身上,我们没有看到。

  按照当时的情况,虽然并不能断定俩女孩一定是煤气中毒了,但是,没有朋友能够联系上她们,“在门口拨打屋里两 人手机和座机,手机和座机都有振铃声,就是没有人接听”等细节却显示,俩女孩很可能在屋里,很可能遇到了某种危险。生 死攸关的时候,破门而入应该是唯一的选择。

  破门而入,倘如结果是把人救下,一好百好;万一进去了里面没人,那么,破坏门窗、擅自侵入他人住宅,这些都很 容易给警察带来麻烦。警察执意反对破门而入,担心恐怕也正在于此。但是,和生命权益相比(虽然破门而入对于挽救生命权 益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任何权益都可以放在一边。

  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当机立断。当所谓的“审慎”的目的不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是个人会不会惹上麻烦的时候 ,出现令人痛心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即使警察破门而入的结果是“破”错了,“破”错的不利后果也不应由他们承担,因为很多时 候这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生命面前,任何权益都必须让步。两个女孩用一生的幸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警察,您尤其要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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