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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无权摔学生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4: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俊杰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某中学作出“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凡使用手机被校方发现的,立即予以没收并 当场摔坏,同时给予学生家长以相应补偿。(《燕赵晚报》4月13日)

  据该校的一位领导称,规定出台的4月10日当天,学校就摔了5个手机,第二天果然在校园内看不见玩手机的了。 尽管这种规定实施的效果良好,但我内心仍然感到震惊与恐惧,如此允许老师粗暴地摔坏学生手机的规定,事实上是对私有财 产的极端不尊重,是有辱于学生人格,践踏了法治的精神,是学校“懒政”的做法,也是对教育精神的背离。

  学生不宜使用手机是一个方面,学校作出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的规定又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以为,这样的规定是非 常不理智的。首先,这种做法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侮辱,因为看似老师当场摔坏的仅仅是一个手机,一个物,但因为老师是当 着众多学生的面当场摔坏,这种做法简单粗暴,让学生非常难堪,无视其人格尊严。其次,这种做法也是对他人私有财产的随 意践踏,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学校无权作出损坏学生财产的规定,即使是事后会作出赔偿 也不行,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学校作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也是给老师和学生传递 着可以随意损坏他人财产的观念,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再次,这种做法也是对教育精神的公然背离,教育应当循循善诱, 通过耐心的说服和教导来感化学生,启迪学生认识自身的错误,惩罚与强制是一种最后和不得已的手段,而学校规定老师可以 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当场摔坏,是一种野蛮做法,无法体现教育精神。

  事实上,在我看来,邯郸市某中学作出“老师可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当场摔坏”的规定,是一种欲求速达的“懒政” 思维的体现,我劝该学校还是多向其他学校取取经。诸如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问题,在许多地方都有发生,也为许多学校 所头疼,但其他一些学校探索的一些做法就比较妥当。如浙江诸暨中学曾分发《告家长书》,对手机下了禁用令,要求学生不 得带手机进校园,同时公布班主任联系电话,以便家长联系。北京一些学校正在制定相关制度,不允许学生课间打电话、玩手 机、听随身听。认为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带入学校,是各校坚持的基本原则。对于学生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是与家长进行沟 通,或者暂时将手机予以收缴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但没有一个学校规定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

  老师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也许可以解决一时问题,但由此带来对于学生人格的侮辱,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对教育 精神的背离,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因此这么一个粗暴的规定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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