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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案调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7:49 南都周刊
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案调查(组图)

无名流浪汉的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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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案调查(组图)

无名流浪汉的身后事


  记者 鲍小东 江苏高淳报道

  无名流浪汉意外死于车祸,在近亲属不出现的情况下,谁来保护其权利?2006年4月,江苏高淳县民政局在全国首开先河,出面替流浪汉维权,当这一富含人性的行为碰上法律于此无据时,法庭将会如何裁量?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找不到可以为无名流浪者代为维权的主体,“最好的方法是,由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或者相应社会救助组织,在法律具体的规定之下,代为主张权利。”

  江苏高淳县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远去的2004年12月4日是一个晴天。冬天的傍晚寒气逼人,所以当他被发现时,破烂的衣衫内甚至还套着女人衣服。

  时间约为下午5点多,正是高淳县芸秀制衣有限公司的员工开始晚餐的时候,他恰好漂泊到这家工厂的门口,食堂里饭菜的香味随风飘出围墙,对饥寒交迫的他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他走向这家工厂的大门。

  至于他是否要到了饭,现在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述。但半小时后,他被汽车碾死于街头。

  没有人知道他姓甚名谁,也没人知道他因何离开故乡流浪在城市的街头。他因此被认定为“流浪乞讨人员”。由于无法确认身份并找到他的亲属,对他的赔偿,险些不了了之。

  在中国各个城市的商业区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处处可见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2003年,“孙志刚事件”废止了施行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他们的生活因此获得了一定的救助,不过,一旦遭受人身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对高淳县这个无名流浪汉的赔偿,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2006年4月,高淳县民政局站了出来,以一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身份替他维权。这个富有人性的行为,却因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全国引起震荡。

  流浪汉的意外死亡

  2004年12月4日下午5点多,这个流浪汉走向高淳县芸秀制衣有限公司的大门。

  李春华是高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在这个流浪汉被碾死之后,他奉命赶到现场。李回忆说,当时,芸秀制衣公司看门的老人谢中平(化名)也站在围观者之列。谢指认说,半小时前,这个流浪汉到他们制衣厂的食堂吃饭,被赶出来,但他翻墙又去了食堂,还是被赶了出来。

  谢还根据其口音判断,这个流浪汉不是本地人,而且精神上有些障碍。

  然而,2006年4月30日,谢中平却指着传达室一角的电饭锅说,当时,他并没有赶走这个流浪汉。“他向我要饭吃,我就在这个传达室里,用电饭锅烧好了饭,自己吃了一碗,锅里还剩了一些。”

  谢中平发现这个“呆不呆、傻不傻”的人手中没碗,于是将米饭盛在一张干净的报纸上。“他还说不要把米饭全部给他,让我留点自己吃。”

  据谢中平回忆,后来,该厂一个上班的女工看到了这个流浪汉,很害怕,于是拨打了110,派出所来人将其赶走。

  当谢中平再次见到这个流浪汉时,他已经死于车祸。蹊跷的是,事故发生前,这个流浪汉已经卧在高淳县双固公路固城加油站路段的车道上,距离芸秀制衣公司100多米。

  一位姓孔的路人发现卧在车道上的流浪汉时,再次报警。李春华和高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周新福,立即赶往现场。就在他们即将赶到现场的时候,酒后的李代胜驾驶一辆苏AQ9085牌号长途客车行经此处,他将卧在车道上的流浪汉看成一堆衣物,直接碾了过去,并将流浪汉拖了30米远。

  那时是当天晚上18时10分许。李代胜停车后,孔某上前说:“一个人睡在路上,我已经在报警了,你还往上撞,你真倒霉。”

  谁来替流浪汉维权?

  衣服很脏且有女性衣服,头发蓬乱,这是死者的体貌特征。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在其死亡后的第3天,12月7日,高淳县交警大队在《南京日报》上刊登了寻尸启事。与此同时,高淳警方也与周边各地、包括安徽宣城等地的警方联系,希望能确认死者身份,或找到其家属。

  但警方的几番联系均无结果。而在登报14天后,这个不幸死亡的流浪汉的尸体,依然无人认领。在提取了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检材,并做DNA鉴定予以保存后,高淳警方火化了这具无名尸体。

  这一年的12月22日,高淳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代胜酒后驾驶,而死者卧于车道,因此,双方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分清责任以后,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进行赔偿。所以无论死者身份能否确定,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都应该要赔偿,这没有争议。”高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周新福说。

  就像处理之前曾经发生的类似事故一样,警方开始着手替这个无名流浪汉索赔,依据是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款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款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

  此后,高淳县交警大队与肇事司机李代胜多次沟通,并计算出赔偿金额约为17万元,但一开始,李代胜并不能接受这个赔偿金额。

  赔偿一事僵住了。警方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体验,而这一回,他们依然深受其扰。

  “我们(交警部门)只负有调解的职责,如果他(李代胜)不接受调解,我们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周新福解释。

  周新福介绍说,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受害者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为死者进行索赔的“赔偿权利人”,只有其近亲属。这就意味着,如果死者的近亲属没有出现,没人可以替这个流浪汉的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如果办案民警不负责任的话,这个案子只能就此结案了。”周新福说,“但是,假如几年之后家属找到了,那么你就失职了,他可以告你‘不作为’。所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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