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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的名义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1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记者 石岩

  93岁的吴国梁坐在位于常州市前北岸74号的自家门前。他身后是一座老屋,眼前是一片瓦砾。

  吴老爷子是“苏东坡的信徒”。53年前,他因仰慕苏东坡的文采风流买下身后的老
屋——那是苏东坡的终老地“藤 花旧馆”的一部分。

  从1980年代开始,就有不少人打这座临街老屋的主意,有人想以22万元买去当店面房,有人以市中心的两套大 居室住宅作为交换筹码,这些都被吴国梁拒绝了。在一波又一波的装修潮里,老屋没动过一片瓦、一根窗棂。

  82岁那年,老人颤颤巍巍地爬上梯子,用毛笔在门楣上写下“亦坡居”——“亦”是象形的写法:一个屋檐之下, 一个“人”走在另一个“人”身后。

  85岁的赵争把自己位于常州市前北岸7号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腾出来,为八世祖赵翼(清朝诗人,写下“江山代 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的诗句,与袁枚、蒋士铨并称“江右三大家”)办了一间纪念馆。现在,这个纪念馆里已经看不 到像样的展品,小偷在墙上凿了一个洞,能拿走的东西都拿走了。

  “同病相怜”的街坊们

  赵家两口子刚刚输掉了官司。

  赵苏谋也是赵翼的后世子孙。他位于前北岸14号的房子是老祖宗宴请宾客、赏花作画的花厅。

  2004年10月8日,赵苏谋收到一纸拆迁通知书。这封通知书列出了常州市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 局的相关批文,并写明“建设项目为前后北岸地块改造工程”。

  “地块改造工程”在这些公文的描述中呈现出更清晰的轮廓——工程建设主要功能是“商办、文化娱乐等,并同步实 施文保区的修缮整治”,土地用途是“文化娱乐、商业、办公、旅馆、文保”,动迁理由是“进行房地产开发”。

  以前,“文化保护区”对居民们来说,或许只是立在街口的一块石碑。现在,这块石碑有了特别的意义:“街头的石 碑明明讲我们的房子是文物,文物也好拆的?!”

  赵苏谋和邻居管德全(清代漕运总督管干贞的后代,所居前北岸14号是省级文保单位管干贞故居的一部分)、马梅 芳(所居前北岸73号经专家考证是苏东坡终老地“藤花旧馆”一部分,1991年,马梅芳从市房管所将73号购作私宅) 先后向市建设局提出质疑:对普通民宅的拆迁办法是否适用于文物?

  2006年2月底,市建设局向提出质疑的拆迁户出示了“市文管委复市建设局函”,公函称,14号管家住宅和73 号马家住宅不属于省级文保单位“管干贞故居”和“藤花旧馆”的本体范围内,在前北岸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有关古建筑的保护 ,按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整治方案进行。根据这封公函,建设局认定这三家的住宅均在拆迁的范围内。

  越来越小的保护区

  看到“文管会复建设局函”后,管德全和律师按图索骥,分两次找到文管会主任吕耀明。

  第一次,两人问吕耀明,判定管德全居所不在管干贞故居本体范围内的依据是什么。“吕耀明说,‘我说不是文物, 就不是文物’,我拿出房契和族谱,他扫了两眼,说,‘这些根本没有用。你是管干贞的后代,并不代表住宅是文物’,‘不 要说你是管干贞的后代,就是管干贞老婆来了我也不认账’,‘即便你的房子是古居,我也要全部拆掉重来。’”管德全转述 。

  管德全瞠目结舌,一来祖宗受辱,二来“省级文保单位”的石碑至今还嵌在自家院门外的围墙上。

  第一次较量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复函的第二条意见是“在前北岸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有关古建筑的保护,按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整治方案进行”,管德 全设法从省文物局复印到了这份规划。

  从“文保单位”变为“控保单位”,文物所受到的保护程度大大削弱了。

  在这份已经“缩了水”的保护规划中,关于“控保单位”管干贞故居的部分仍然明文写道:“管干贞西侧旧居(即前 北岸30号)为控保单位,紧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前后北岸历史街区中重要保留部分……修复设计遵循文物法中的规定的 ‘不改变文物原状’……”

  大到整个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份规划中白纸黑字标注的保护范围是“东至赵翼故居,西至藤花旧馆,南至现 存的明清建筑,北至后北岸,包括苏东坡终老地藤花旧馆、管干贞故居、赵翼故居等明清名人故居,保护范围用地面积约2公 顷”。

  2005年11月23日,管德全在拆迁办拍到一张拆迁范围图。在这张图上,红线标注出明代楠木厅、赵翼故居、 管干贞故居合计3378平方米为修复工程。

  “红线外面的住户都接到了拆迁通知书。”管德全说。

  管德全和谢一民带着《常州市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整治方案》的复印件,再次找到吕耀明。“我跟他说,既 然你的复函说要遵照《修缮整治方案》,在‘方案’里,我的房子是受保护的,现在建设局却把你的复函作为迁我房子的理由 。吕耀明说,复函的意思就是说要保护,拆迁决定是建设局做出的,跟文管会无关。我要他出具我的房子是文物、不应该被拆 除的证明。他不肯。我起诉建设局的拆迁许可证违法时,托他到法庭上为我作证,他口头答应,开庭那天没露面,给他打电话 ,他说他在外地。”管德全说。

  下转第27版

  “你的房子是文物,这是千真万确的”

  前后北岸的居民们费力寻找自己的房产曾被列入受保护的文物之列的证据。

  从1971年开始,马梅芳就住在前北岸73号。那时,这所老房子是马梅芳单位常州市计量局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 舍。雕花的青砖门楼、罗砖地面,以石鼓为基础的红木柱,细密的瓦片像鱼鳞一样覆盖在屋脊上。同事们都说,老房子里头冬 暖夏凉。

  1990年代,因为另盖办公大楼,计量局从前北岸73号迁出。马梅芳从房管局手里把房子买下来。

  儿子结婚,琢磨着装修老房,马梅芳打着手电筒,踩着梯子钻到屋顶之上,想看看老屋的本来面貌。这一看,她发现 原来这房子不一般:拂去灰尘,梁柱和椽头的雕花依然清晰逼真,梁柱接榫处没用一根钉,却结实牢靠。

  马梅芳决定,儿子结婚不能动老房子。“这是天上掉下来的,拆了就没了。”

  后经查阅资料,马梅芳知道自己的房子是苏东坡的终老地“藤花旧馆”的一部分,又是清代画家汤润之故居的一部分 。

  接到“文管会复建设局函”之后,马梅芳给省文物局打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她:前北岸89号和73号是江苏省第三 批文物保护单位“藤花旧馆”的一部分。“我听了老高兴,心想:我说我们这是文物吧!”马梅芳说。

  隔了两天,马梅芳带着身份证和产权证到南京,向省文物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咨询:文物法对我家这样的房子的拆迁 有什么规定?法制科一位姓刘的女工作人员答复:你的房子要拆,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备案;而且文物法规定, 如果你自己有修缮能力,你可以自己修缮。

  她还是不放心,希望答复是白纸黑字。刘女士答应她,经领导同意后,将把“前北岸73号在1982年被列为江苏 省第三批省级文保单位”的答复用传真发给她。

  接到这份传真之后,马梅芳还是不放心,“我最好看看那个1982年的文件”。

  后来,马梅芳还见到了省文物局文保处的处长束有春。“我一去,束有春处长就把他写的《江苏省文物通览》的书打 开来,翻到‘藤花旧馆’那一页给我看,他说你看看,你家房子是文物,这是千真万确的。”

  带着“千真万确”的答复回到常州,马梅芳感觉自己的腰杆硬了很多。

  谁知,10多天后,束有春来到她家里,当着马梅芳的面,却说:“老妈,你这不是文物,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

  马梅芳带着1982年确立“藤花旧馆”为省级文保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和《常州文物》一书对前北岸73号文物身份 的考证资料,去找市文管会主任吕耀明理论。

  “吕耀明指着我说:“你这个老太婆不要钻牛角尖,常州的文物我说了算。我说是就是,我说不是就不是!”

  马梅芳无言以对。

  天衣无缝的“死循环”

  “我们被套牢了。”赵苏谋说。最近,这位每天早晨6:30就要起床上班、因为抢任务连礼拜天都没有休息的船厂 车间主任,正在抓紧工余时间,学习行政诉讼法和民法通则。

  2006年2月23日,赵苏谋接到“常州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下发的一份房产评估通知书。

  一天后,开发商常州市人防办下属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与赵苏谋达不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向常州 市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

  2006年3月20日,常州市建设局下达《(2006)常建裁字第95号裁决书》,裁定前北岸14号(赵苏谋 宅)产权不明,华丰公司拆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赵苏谋“应在接到本裁决书16日内自行搬迁”。

  赵苏谋又急又气。急的是16天的期限转瞬即到,气的是市房管局下文归还、且产权经过公证的两间私宅变成了“产 权不明”,而且自己的房子“明明是文物,建设局却以普通民宅的拆迁程序进行裁决”。

  裁决书送达之后第8天,赵苏谋又被华丰公司以“第三人”的名义卷入法庭,这次华丰公司告的居然是建设局。法院 的判决书显示,华丰公司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状告建设局3月20日的裁决违法。

  4月13日,赵苏谋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很快就被驳回。这时,他才明白华丰公司为何要状告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已经由法院受理的行政纠纷就不能再走行政复议的渠道。

  2006年5月18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天行初字第42号》判决,列举了二十几条证 据,宣布华丰公司败诉,“(常州市建设局)裁决赵苏谋16日内搬迁的期限,合法合理,适用法律正确”。

  在天宁区法院下达“第42号”判决书之前,2006年5月13日,赵苏谋向天宁区法院递交了请求撤销常州市建 设局“第95号裁决书”的行政诉状。6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赵苏谋诉建设局”与“3月28日华丰公司诉建设 局”是有连带关系的案件,而对后者“2006年5月18日,本院作出(2006)天行初字第42号判决书。判决后,当 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接到6月15日的判决书,赵苏谋涨红了脸,他觉得自己掉进无法冲破的死循环。他翻看手里行政裁决书和法律文书 ,念叨着:“我们是被动的、一步一步跟在他们身后救火。”

  前后北岸的居民有人不胜其烦,很快就在拆迁通知书上签了字。人一搬走,拔房子的民工和挖掘机立刻就来,老屋顷 刻之间变为瓦砾。被瓦砾堆包围的私宅则成了小偷的乐园。

  混乱中,“建设”却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

  2006年2月,马梅芳在马路对面“投资大厦”的25楼发现了一间售楼处。销售项目是位于前后北岸每平米售价 达6.5万到7万之间的商铺。仔细察看售楼处的规划图,马梅芳发现自家那栋被列入江苏省第三批文保单位的宅院位置上, 赫然立着售楼处“一期工程”4层高、进深9.9米的商铺。

  “其实我们这片已经至少接到3次拆迁通知书了,有时候是以修马路的名义,有时候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这次是以修 缮历史文化街区的名义。”住在前北岸76号的汤祚永说,他的祖宅汤氏馆是“藤花旧馆”的一部分,此次也被列在拆迁工程 图红线范围之外。

  一直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汤祚永善于从各个版本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和规划纲要中寻找祖屋命运的蛛 丝马迹。

  把这些文献连缀起来,汤祚永得到如下信息:常州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初步建成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现代制 造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而要推动城市化进程,“必须改造延陵西路(前后北岸的现代名称),必须启动修缮前后北岸历 史文化街区”。

  汤祚永随后在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网站上发现了“需要8亿多资金,需要建设40层、25层大楼,需要拆迁房 屋、动迁居民”的“延陵西路整治计划”。

  “前后北岸”对很多常州人来说,是个日益淡漠的地名。记者问一位家在常州的

出租车司机,知不知道前后北岸的苏 东坡故居和赵翼故居,那位40多岁的女司机茫然地摇了摇头:“我只知道我们常州有张太雷故居和瞿秋白故居。”

  是迁,还是拆?

  偏偏有人不肯遗忘。

  93岁的吴国梁用拐杖杵了杵脚下的土地:“这就是我的终老地。我已经这把年纪了,我与世无争,国家建设我们挡 不住。如果要把这房子推倒,就把我埋在这里好了。”

  接到限期搬出的裁决书之后,儿女们曾推着老人在拆迁办、建设局和法院之间跑了很多路,最后因为担心老人的身体 ,终于在拆迁通知书上签了字。但老人眷恋老屋,就像幼子眷恋母亲一样,他每天早晨都要绕着老屋走上几圈,他说,他要在 前后北岸的居民都搬走之后,才肯告别他的“亦坡居”。

  倔强的马梅芳和另外7户人家则一直拒绝在拆迁通知书上签字。

  在前后北岸的拆迁现场,红砖头和青砖头凌乱地散落在地面上,这是已经被拆除的房子留下的。红砖多来自1949 年之后的建筑,青砖则大多来自民国以前的建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常州文化人介绍,“所拆房屋中多有清代中期的天井庭 院式歇山造屋”。

  2006年5月间,居民们经人引荐,联系到了国内文物、古建界泰斗罗哲文、谢辰生和郑孝燮。考察京杭大运河申 遗进展的三位专家绕道常州,冒雨私访前后北岸。专家们震惊了,当天致电常州市文物局文管会,拆迁过程暂时停了下来。

  但居民们心头并不轻松。有内部消息传出,前后北岸的拆迁将坚决地进行下去。

  6月27日,本报记者致电常州市主管文化的副市长居丽群。

  “我们没有拆。”居副市长说。

  对于前后北岸已经被拆除的建筑,居副市长表示:已经拆除的建筑全部为解放之后私搭乱建的建筑。

  针对居民收到的拆迁通知书,居副市长解释:拆迁通知书的本意不是要拆房子,而是让居民迁出去,由政府对文物进 行修缮,修缮之后,有产权的居民如果愿意回来还可以回来。

  “我们在做修缮方案,我们在研究,这些房子修好以后做什么?最近我们要开新闻发布会,我们是修,不是拆,我们 严格按照省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方案。政府不可能干违法的事。”居副市长反复重复这几句话。

  记者再致电常州市文管会主任吕耀明,在电话里,他一再强调:修缮方案是经省文物部门批准的,对居民的强制拆迁 是由市建设局执行的,一切违规做法跟文管会无关。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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