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业主义”的参考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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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8:32 《对外大传播》 | |||||||||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与特征 新闻的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它是改良时代行政理性主义和专业中立主义总趋势的一部分。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新闻专业主义的最高理想是传播
在实现媒介功能时,新闻专业主义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中立性和客观性。要求把关人在做必不可少的抉择时,按照“新闻价值”的中立标准进行取舍,当批评社会和国家时,它们是人民的代言人;同时,它们又是人民的教化者。在报道争议问题时,它们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而客观性则要求新闻报道者抛弃个人的任何偏见、情感和观点,这种客观性新闻学理论要求事实和意见的分离,要求事实的准确和报道方式的冷静。新闻工作者用“客观性”表明其报道的可信性,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地位。 中立的立场、客观的报道并未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新闻事业内在的矛盾。不过,它的确为所有与新闻有关的人提供了一个可以操作的判断标准,因此成为通行的基本新闻价值观。 西方新闻工作专业主义的核心是决定专业特征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二)新闻专业主义在我国发展的张力和矛盾 作为模式和意识形态的“专业主义”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但是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新闻改革,已经涉及了很多符合专业主义的内容,其中包括反对“假、大、空”,以事实说话;强调贴近生活,提高媒介的服务性;反对“有偿新闻”,提倡新闻业的职业伦理;呼唤“舆论监督”以及内容采编和媒体经营的分别管理等等。可以说,经过新闻改革,建立新闻专业的信念、伦理和规范,早已成为新闻改革过程的新闻实践的重要内容,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已经呼之欲出。只是与西方国家比较,中国的新闻专业主义之发展有自己的特征,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特有的新闻和传媒体制。因此,考察新闻工作的“专业主义”在中国正在如何形成首先具有认识新现象这一理论意义。其次,在西方社会,“专业主义”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霸权的一部分,具有服务于既定体制(the establishment)的功能和保守趋向;在中国新闻改革过程中,“专业主义”的理念和实践,却成为重构媒介和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角色与功能、改变新闻从业者群体结构的重要象征资源,具有“解放”的作用。 第一,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传媒职业精神与工作规范 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报道中发生记者受贿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我国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关注。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一位新华社的高级记者指出:“传媒界把‘加强行业自律、强调职业道德、刹住不正之风’局限于集中对有偿新闻进行专项治理,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就记者队伍的建设而言还远远不够。应该看到,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是有偿新闻,还包括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方面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 同样,《青年参考》记者陈杰人事件曾在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他的文章《武汉高校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直接援引采访对象提供的部分数据,夸大了丑恶现象的严重程度,引起了武汉大学及湖北省教育部门的反感。 如果我们从记者的专业主义的角度看待这类事件,现在较多地想到的是设立诸多明确的规范(自律)和如何保证这些规范的执行,落实到确切的奖惩上。这些是当前必须的,也有些无奈,因为问题似乎太多而得不到解决。但是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自律。“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这个道理,传媒业界应当深思。进行新闻专业主义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内化职业角色的底线,就如一位传媒伦理研究者所说:“所有新闻工作者都必须认识到,赠品不是礼品。它们是投向新闻决策的糖衣炮弹。职业新闻工作协会的伦理规则将这一点陈述得很清楚:‘新闻工作者应当拒绝接受赠品、恩惠、酬金、免费旅行和优待,避免兼职、担任政治职务和公职,此外,如果有损新闻诚信的,新闻工作者也应当避免为社区团体服务。’拒绝赠品是帮助这一职业重获尊重的小小代价,而此行业必不可少的就是尊重。” 我国新闻工作者对于新闻领域职业道德现状的评价和看法与职业行为中大量的问题性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事实上并不缺乏明晰而正确的判断。有一份调查表明,除了在新闻工作者是否“可以为自己的版面或节目联系赞助”、是否“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招待用餐”、是否“可以为自己的单位联系广告业务”等问题上,由于某种现实的“合理性”而存在着职业道德标准的模糊性之外,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在一系列有关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的认识是明晰而正确的。譬如,近八成的被访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新闻工作者可以接受被采访单位的现金馈赠”(占79.7%)及“新闻工作者可以在企业兼职”(占79.3%)的做法;约4/5的被访者不赞同新闻工作者“为企业担任公关工作”(占73.5%)的做法;而对于“新闻工作者可以参与为企业制作商业广告”、“新闻工作者应当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以及“新闻工作者可以接受新闻来源单位赠送的礼品”,也至少有超过半数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反对(分别为56.7%、53.9%和53.0%)。这种观念与行为的反悖一方面表明我国新闻工作者在纠正不正之风、建立新型职业道德方面具有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职业道德领域的某种混乱和失衡,并不是人们的道理不明、标准不清,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媒介运作机制建设方面的原因,如果这一深层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所有关于职业道德问题的宣传、管理和教育充其量不过是“治标之术”。 由此,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现在少数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按内部自律检查工作,接受并处理群众举报。但是,多数传媒还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我国传媒的职业化进程,仍需要时日。 第二,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新闻的报道风格与形式 1998年,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新闻评论类节目成为电视观众的新宠,在此前后,在电视台、报纸上相继出现了不少同类节目(专栏)。比如:《新闻调查》、《南方周末》的“为民请愿”类报道等等。这些节目和版面在报道风格和形式上都有意无意地与新闻专业主义合拍。 《焦点访谈》最主要的优点是它的评论采取一种“用事实说话”和“以理服人”的态度,它不仅注重事实的准确,而且注重评论的公允。它不是一种“审判式的报道”,不是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在此之前的电视批评,大多采取一种“审判式的语气”,超越了新闻报道实际所应担当的角色。有位资深电视记者从50年代起便写过一些有影响的批评性报道,那些批评并没有什么不符合事实的地方,但他后来发现,被他批评过的一些人物,包括负有相当重要职责的领导人物,从此便在政治舞台上消失了。这位记者觉得此种情况是不正常的。笔者认为,他的观点是:新闻报道,包括媒介批评,有一个正常的角色定位的问题。这也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那便是新闻媒介独特的角色、观点和作用的问题。 新闻专业主义加强了新闻工作者对自我职业形象——追求真理、服务社会——的心理需求。新闻工作者将专业的规定内化为对自己的约束,在具有商业和政治双重性质的机构中,他们强调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保卫者。新闻专业主义者相信进步、理性、普遍的真理或标准。媒介承担着警戒和守望社会的监视职责,把人民的关切、人民的意志传播到各个角落。专业主义者不仅是自己权利的捍卫者,而且是人民权利的捍卫者。媒介经济的繁荣与新闻专业的神圣也很合拍。 第三,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隐性采访 目前新闻界比较流行的“隐性采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受新闻专业主义影响的结果。新闻专业主义强调新闻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这是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自身工作的能动性。而老百姓对于运用隐性采访方式揭露各种腐败的报道给予热情支持,则鼓励了隐性采访的运用范围和程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隐性采访并未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有很多界限是不容易把握的。学者陈力丹认为,隐性采访可以尝试在特殊情况下运用,不宜普遍倡导;各种媒介对隐性采访的使用应十分谨慎,既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和社会容忍程度,也要考虑尽可能回避法律禁区。另外,加强新闻自律也是消除隐性采访负面效果的一个手段,通过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主义精神的提高来规范采访手段和形式的运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总之,新闻专业主义对于我国新闻业的现实参照意义很大,我们应该立足于我国新闻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发挥新闻的社会功效,参照新闻专业主义的合理成分,营造更好的新闻环境和氛围。(作者:张立勇/本文刊于《对外大传播》20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