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法院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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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8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 |||||||||
谁让法院执行难? 6月21日的通知罗列了行政干预司法执行的若干具体表现,并对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的工作作了规定。 通知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办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上述现象在执行工作中相当普遍。由于二中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较大,其中相当部分是大案要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背景复杂,因此“打招呼是经常的事”。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在不同场合表示过,由于目前司法执行体制中,执行机关的人、财、物严重依赖于地方,难以抵御执行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去一些大城市执行,当地有关部门都挺配合的;到了一些小城市,我们就不敢惊动当地机关,怕走漏了风声。” 北京市二中院的这位执行法官一年到头几乎都在外面跑,他对记者说。他经手的执行案件,只有20%能完全实现申请人利益,20%通过各方努力能追回一部分,而剩下的60%因各种障碍根本无法执行。 “去某个部门,人家说领导不在,处理不了,你也没有办法。”这位法官说。 除了行政干预之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监督之名递条子打招呼的事也时有发生。黄松有在2005年民事诉讼法年会上透露,最高法院还计划与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把公民、法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是否守法,与组织部门对他是否守法的考核、与社会对他的信用评价挂钩。 寻求党组织的支持 “这类事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单靠最高人民法院也很难处理得下去。为此,我们打算主动向中纪委报告,并由中纪委进行通报,以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2005年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说。 法院系统期望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极为迫切。 黄松有坦言,这些措施虽然不是法律手段,但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会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党政干部监督机关针对行政干预司法执行联合发文并非第一次。1999年,在著名的《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简称11号文件)下发之后,中纪委、监察部也曾联合发文《关于严肃查处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 11号文件是建国以来唯一一个针对具体司法问题下发的中共中央文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告诉本报记者,这表明执行难已经进入高层的视角,另一方面也说明执行工作受不当干预的情况确实严重。 左卫民长期关注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这里面的问题不是单纯司法系统内部的改革就能解决得了”。 在那次两个机关联合发文之后,这七年中究竟查处了多少起执行工作中违纪违法,记者无法得到确切的数字。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打招呼、递条子的行为很难取证。 “在目前的政治生态下,诉诸更高的权威来解决问题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对记者说。 但是,在张志铭看来,要解决“执行难”,根本的办法还是诉诸制度理性,真正建立起司法权威。 司法机构的困境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招致严重的后果。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为此条必须“情节严重”才获罪,1998年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何谓“情节严重”作了六方面的界定。 “在实践中,往往必须有暴力、强制违抗才能构成此罪,这条适用几率很低。”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说。 有专家称,如果将隐匿、转移个人财产逃避执行也列入其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能成为中国刑法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 中国的法院手中并不握有解决“执行难”的利器。为了清理积案,逮住“老赖”,各级法院纷纷向社会发出悬赏通告。 6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外发布第三批悬赏执行公告,查找10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中一起悬赏案的最高赏金达到3000多万元,创下赏金纪录新高。 有学者透露,1999年最高法院党组向中央递交的报告中,涉及执行体制改革中执行机构的设计和管理模式。为了彻底切断与地方人财物的牵连,有学者建议,比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海关缉私部门的管理模式,由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 而由于目前中央政法委已经认可了执行机构设在法院内部的设置,执行机构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垂直构造将突破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法院组织法中,上下级法院只是审级关系、不存在领导关系。 “最高法院希望得到中央批准,能采取垂直管理模式。”该学者说。 这种方案通过的难度较大。目前,最高法院执行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正在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来源:南方周末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