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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裕华:不要低估法官的智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1:15 新周刊

  审理了那么多明星官司,吴裕华仍然是背后的那个无名法官。写判词,在他是一种煎熬,但,更多是一种偷着乐的过程。

  文/陈艳涛 图/王旭华

  并非球迷的吴裕华法官,对于上届世界杯,想必印象深刻。

  2002年6月4日,中国足球队在世界杯小组赛上输给了唯一有望战胜的哥斯达黎加队。之后,“某国脚涉嫌赌球”的传闻四起,《东方体育日报》更指明涉嫌球员是范志毅。7月4日,范志毅向上海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在《东方体育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支付诉讼费。

  这一当年轰动全国的诉讼案正是由吴裕华审理。他的判词是: “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当时上海市高院一个领导评价说:吴裕华的胆子太大了!

  正是吴裕华使得“公众人物”概念首次登录中国的判决书,还引进了英美法系“微罪不举”的先进理念。“这并非只是一家媒体赢了一场名人官司,因为它独特的判决依据,正悄悄地翻开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新一页。”当年《新民周刊》给予了这样的评价。时隔4年后的今天,《中国青年报》前副社长周志春依然认为:“吴法官的勇气和智慧令我们钦佩。”

  上海WTO后第一案

  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担任了21年法官,吴裕华性格依然直爽,对于同事的判决,看不惯就要讲出来。有人很不理解,质问他:就你水平高?

  他有足够的幽默感把一个庭审过程讲得笑声一片。比如当年轰动上海的大浴缸案。2001年12月,美国人顾然地要将一只占地面积约9平方米、自重350公斤、可储水4吨余的大浴缸装到家里,据说是要在楼顶月光星空下与美女共浴。物业公司予以阻止,顾然地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拖了1年,才转入吴裕华手上。开庭时,吴法官请了专家和力学工程师到庭,整个庭审过程很精彩。老外顾然地普通话比上海人都讲得好,在法庭上活跃得不得了。 工程师和专家都证明这个巨无霸浴缸装满水之后,地板不能承重,会威胁到大楼安全。 顾然地狡辩说:浴缸放在室内,不注水,不洗澡,就不会危及房屋。我就是用它来腌咸菜,你能怎么样?吴法官的回答很平静,几乎有点笑意:“它的特定功能就是洗澡,你不能洗澡,拿上去干什么?”“不要低估法官的智商。”时隔5年后,吴裕华笑着说。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顾然地败诉。这个案子被认为是中国“入世”后,上海法院遵循国际“游戏规则”,第一次将诉讼辅助人引入司法实践,把涉外案办成 “铁案”的第一例,上海在介绍WTO案件时就把此案作为经典案例。

  官司比人更有名

  常有同行说吴裕华包办了名人的案件和有名的案件。他的领导则认为是吴裕华把案件做得有名了。因为职业的原因,吴法官几乎不接受采访。“接受采访时说话不当,会伤害到当事人”——于是,在办过这么多明星案之后,吴裕华还是无名法官。几起案子判决的所谓重大意义,他也都是从报纸或网上看到的,他不搜集,也不在意。

  贺卫方教授讲课时,总是把吴裕华当作法官的正面例子。吴裕华却替同行辩解,希望公众能理解他们,因为这个职业的心理压力很大,时代的发展对法官业务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为在民事法庭工作,经常处理民事纠纷,亲友们开玩笑说吴裕华是现代黄世仁,要逼债的。正因为要处理的是民事,吴裕华认为在千百年来社会人情的背景下,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法律。2003年,吴法官审理了奥运冠军陶璐娜离婚财产纠纷案,当时双方为陶璐娜获得冠军后的5万元应酬费发生争议,因为陶璐娜拿不出证据来。吴法官用4个字就解决了矛盾:人之常情。他在判决中写道:“原告荣获奥运冠军后,适度的应酬和消费系人之常情,可酌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港币5万元”。至今,他对这个判决仍很自信。

  “法官对社会生活应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你可以不接受,但一定要了解。”吴裕华一直坚持这个观点。有一年,上海一个

装修公司的工人在一所房子里自杀了,房主认为房屋因此贬值,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上海某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是迷信,驳回。吴裕华认为这太不近人情,直接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劈头就问:这房子原价给你,你要不要?“迷信是一个抽象的问题,看不见摸不着,在大家都认为是现实的情况下,怎么还能硬说没有这种现象?
房价
肯定是要贬值的啊,你设身处地想想自己碰到这种情况会怎么样?”后来,二审时判决改了。“不改就是耻辱啊。法官判案一定要考虑到社会现实和人情世故。一个脱离社会、与世隔绝的人,做不了法官。”

  “司法环境还不乐观”

  对于21年的法官生涯,吴裕华总结说:“就是在看人,而且要看得很准。”也因此,他喜欢跟各种人打交道,觉得交谈很有乐趣,但法官的职业却给了他一些限制:“目前,整个司法环境还不是很乐观,社会上拉关系、请托等不良风气都存在。所以法官要保持一种谨慎。”吴法官有他的准则,比如一般不和陌生人吃饭,和当事人、律师保持距离。

  他也承认,社会对法官的了解很少,因此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一些误解,而一些律师在其中起了不好的作用。吴裕华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一些仅仅与他有过一面之交的律师,当着当事人的面打电话给他:“你要帮忙的!一定啊。好,好,那我就放心了。”他不必说话,就算电话都没接,人家也能独立完成表演——“这绝对是一种绑架啊”,他对此无可奈何。晚饭时间他接的都是这种电话。逼得他在不同场合都声明:任何人说请托过吴裕华的,你们都不要相信,这不可能!

  做法官更要与时俱进

  时代的发展,给法官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新东西等待法官们去一一掌握。

  2004年7月,市民赵某状告上海波特曼大酒店大气包侵犯眺望权和通风采光相邻纠纷案,曾在上海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审中合议庭一致认为大气包不遮光,也没有通风、噪音等问题,不构成侵权,大气包不必拆除。吴法官也承认,判决不拆除,从法律上讲也行得通。“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要从更高层次来考虑问题,比如考虑精神上、心理上的问题,‘眺望权’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权利,但如今人们需要和谐、优雅的生活环境,眺望权也是居民的一种权益。法官的思维也要与时俱进。”二审时,吴法官给出了相反的判决,但他还是很慎重地跟高级法院汇报了他的观点。2005年8月,让南阳小区183弄的居民头痛了10年的大气包终于被上海商城自行拆除。

  世界这么大,人情这么复杂,法官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上海这几年

房地产纠纷很多,吴法官开始对研究房地产问题感兴趣,曾经跟一个房屋评估鉴定专家聊了3天,如今他已是半个房地产问题专家。

  但问题还是无穷。即便是几成经典的范志毅案也有巨大的遗憾。当时法庭采信了被告律师的一份抽样调查问卷,调查把15名球迷请到上海球迷俱乐部进行,结果还进行了公证。案件结束后,吴法官的夫人告诉他: 15个人的统计结果不作数的!“后人会觉得这个法官太无知了,完全不具备统计学常识嘛。”

  开创过若干先例之后,吴法官却反对用“创新”两个字,他认为法官不存在创新,只能是守法,不可能立法,只有可能隐形改良。他有很多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却不能过分地在法庭上讲他的理念,“但是有一种方向性的问题,我要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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