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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阻止“网络追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18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郭敬波 郭晓菊

  有网民认为,参与“网络追杀”者尽力找线索,找证据,找知情者,所体现出的才智让人肃然起敬,而这种精神,正是维护社会正义所必不可少的。更有学者认为网络发挥了正
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既促使了当事人良心上的觉悟,也对社会其他人有一定的触动和约束。

  但是,也有网民认为,民意值得尊重,但程序和法律更应尊重。“民意的审判”只能停留在道德拷问的层面,一旦损害了程序的公正,就意味着“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可能受到侵害。

  两种说法见仁见智,在“法无禁止则合法”的原则下,“网络追杀”该不该受到法律的阻止,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看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具有正义性。网络追杀是涉嫌违法的,它不但对当事人的隐私、名誉权可能造成侵害,还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领导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

  无论是道德谴责还是法律审判,它要求做出者是居中的、理性的。而网络民意是非理性的,著名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提出了网络“群体极化”理论,来解释网络中的仇恨,互联网论坛区的跟帖,有点类似于非法传销培训时的狭小空间,在一个空间内长时间传达一种单一的信息,就会让在这个空间的人得到感染,会有超强的同化效果。所以,由网民自发发出的“网络追杀令”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不公正的,法律应当阻击“网络追杀”行为。

  用法律的事后惩罚性去阻止“网络追杀”很难操作,正如记者在采访“铜须”父亲时他所说的:“没有真名实姓,告谁去?网络上发帖的这么多人,我们有多少钱,才能告得下来?”所以,只有用法律来规范互联网行为,督促互联网经营者加强对自己网站的管理,不把对别人肆意的道德审判作为自己网站的看点,这样才能防止“网络追杀”违法行为的出现。

  他山之石能否成净化“良方”

  本刊记者/赵晓秋

  韩国是世界上互联网最普及的国家之一,上网人口占总人口的近70%。网络的普及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和使用互联网,为保护青少年,韩国政府从管理、立法、监督和教育几个方面采取行动,加强对网络的管理。

  在韩国,各个国内网站都要求申请网站邮箱或聊天账号等的用户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填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详细信息。为杜绝虚假信息,网站对每个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实无误后,才提供邮箱或账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上网聊天和发送电子邮件的用户真实资料进行备案,防止不法之徒利用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犯罪。

  英国青少年上网的人数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是最多的,达800万人。英国对网络的整体管理主要通过立法保障和行业自律,辅之以政府指导。具体方式主要有: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涉及儿童色情、种族仇恨和其他非法内容的网址;制定并落实行业规则;鼓励服务商自愿对网站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比利时政府主管网络知识讲座的是首相府办公室的对外联络总局。其办班对象是联邦政府的所有官员,讲座内容从网络法规、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到如何把网络办得有声有色,包罗万象。有兴趣者只需提前报名,所有讲座全部免费。 从2005年9月份开始,首相府办公室已经举办了12次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创建网站、如何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如何管理网站,以及如何在网上撰写文章等。

  日本的上网人数在2005年就已超过7000万,宽带的家庭普及率达36.2%。互联网的迅速扩张引发了网络犯罪、垃圾邮件、非法读取信息等问题,对此,日本主要依靠完善法律和发展技术来为网络管理保驾护航。

  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并于2000年2月13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法律,非法使用他人账户和密码,或利用其他攻击手段读取自己无权访问的计算机资源,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被判刑或罚款。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泄露他人密码均将被处以罚款。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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