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直逼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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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01 上海青年报 | |||||||||
□马龙生 继“齐二药”事件后,“欣弗”事件再一次绷紧了国人用药安全的心弦。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最新通报,称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截至8月5日下午4点,全国共收到使用安徽华源克林霉素膦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报告81例,涉及10个省份。
就在上海出现一名疑似欣弗不良反应病例之时,北京昨日又传出一女患者注射克林霉素后身亡,而药品不同于欣弗———无论从身边体验,还是从媒体的零星报道中,人们都不难发现,大大小小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决不仅限于被媒体曝光的这些。 诸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其原因并不是孤立单一的。但是,人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药品监管漏洞确是一个无法忽略的重要原因。不容否认,医药监管部门本身存在着廉洁、效能等种种问题。笔者以为,在客观环境难以改变,药监部门力量配置暂时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执法创新能力的提高,无疑应该是眼下最值得重视的突破口。 目前药品监管的创新能力,我以为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立法,从体制上“动手术”,国家药监总局或其它国家级执法部门,有权统一调配各地药监执法力量,实行随机、异地执法,飞行抽检。众所周知,目前的“本地执法部门监管本地企业”的做法,根本无法抗拒经济利益与人情干扰。公开的监管执法,也容易让企业弄虚作假,导致监管徒有虚名。随机、异地、飞行抽检,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现象。 其二,各执法部门实施联动,信息互通。药监与卫生、经委、商贸等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互为通报各自的检查执法情况,公布涉嫌造假的相关信息,从原料采购、生产控制、物流走向等,通过信息共享,最大限度获取资源。 其三,借鉴物流连锁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某些经验,对辖区涉药单位实行最大限度的运转控制。从技术角度来看,物流连锁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处理集中与分散的矛盾中有了很多创新。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更快的运算速度、更宽的通讯网络、更大规模的存储设备,使得建立集中式的信息系统越来越可行。而从药监的角度看,只要从法律法规的意义上能够厘清药监部门对药企的控制范围与力度,流程控制、现场视频等技术上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 加强药监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是解决类似“欣弗”事件的重要一环。而从体制入手,向技术要效率,应该是目前比较现实的切入点。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