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谁收费更科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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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03 新京报 | |||||||||
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认为,收费不是文化部门管辖的范围。 “这是市场经济,天经地义的事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在“统一曲库”的基础上,将凭借统一曲库向唱片商或音乐版权人谈判音乐版权许可,并从中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告诉记者,“该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 梁钢表示,这个平台在实际运营中自愿加入,版权方和使用方均可零成本接入。 杨广立同时介绍,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如果卡拉OK场所不使用这个系统,自己选歌,就要另外向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这很显然,他们(版权局)不具备这个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所有歌曲的版权”。 国家版权局自然不让步。该局信息宣传处处长段玉萍表示,目前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著协会还在商讨,是否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 “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据介绍,此前音著协是按营业面积收取KTV的费用,1平方米0.12元,每年在全国范围收取的版权费用大约在6000万元左右,集体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版权局将要进行重新核定。 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的消息,国家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决不超过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甚至低于0.5%。 但在杨广立看来,版权局的收费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 “我们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透明的,这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杨说,同时,每首歌的价格也是由双方自己确定,甚至双方也可以协商免费使用。 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认为,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的办法更简便、适用,更能在短期内达到收费目的。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认为,文化部只能对文化作品的内容进行管理,建立一个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只能对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管理,收费不是其管辖的范围。“即便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王自强认为,版权局的收费,也可以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情况区别对待,“更加灵活。” 殊途同归? “我们并不是插手图利。”梁钢并不认同外界质疑的争利目的,他一直强调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于服务。 “应该不会同时出台两个不同的规定吧”8月8日,北京麦乐迪KTV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事实上,就在近日,两争抢收费的单位都沉默起来。 “但双方面工作可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殊途同归。”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而是对文化内容的管理。 在王自强看来,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场和版权两个系统,前者属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围,后者则属于版权局的管理范围,两者之间不可相互替代,但缺一不可。 而在监管和收费背后,根据民间测算,每年约有上百亿元的蛋糕,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管理成本也在20亿元左右。 “我们并不是插手图利。”梁钢并不认同外界质疑的争利目的,他一直强调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于服务。 “我个人认为双方是有合作的可能的。”杨广立说,这样,版权局也可以借助这一系统实施收费。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