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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青:艺高人胆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7:5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崇加芬马卫国

  人物档案:

  周应青,江苏省盐城市苏一律师事务所主任、阜宁县政协常委、江苏省律协青年委员会委员、盐城市律协常务理事、 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阜宁县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周应青诚信敬业,连续多年受表彰和嘉奖,并被评为盐城市“十佳法律工作者”。

  惟一敢接此案的律师

  江苏省阜宁中学高一年级学生王某,因不堪忍受班主任老师的不当处罚,服毒自尽。案发后,小王的父母欲请律师和 学校打一场官司,可找了全县多名律师就是没人愿意代理。

  经人指点,他们找到了周应青。

  听了案情陈述后,周应青拍案而起,当即同意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他依法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老师、同 学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在确认学校和老师对小王的死亡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依法代小王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学校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把受害者“捡”回家助其赢官司

  阜宁县沟墩镇的施某因腿部骨折在某

医院做钢板内固定手术,术后不久,钢板断裂,断裂后医院又为他更换新的钢板 ,可更换后不久,钢板再次断裂,最终造成施某下肢愈合畸形,功能丧失。

  原本就贫困的施某因治伤已欠下巨债无力清偿,现又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真是求生不能,求 死不成。为了养家糊口,施某只得拖着残废的下肢沿街乞讨,并引起群众围观。

  周应青在下班途中目睹此情此景,不由得停下了脚步。听了施某的哭诉后,他当即叫来一辆人力车将施某接至家中, 安排施某吃饭,拿出自己的衣服让施某穿,并主动为施某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历经三年四次诉讼,最终使医院赔偿施某20余万元。而周应青分文未取,还倒贴了不少的交通费和材料打印费 。

  “救回”多名“死刑犯”

  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家人慕名找到周应青后,请周应青为王某向 省高院上诉。他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省高院阅卷,六本卷宗,周应青详详细细整整阅了一周才阅完。阅完案卷材料,他发现此案 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奸淫幼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为王某向省高院提出改判的辩护意见。此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王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无期徒刑。

  戴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盐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戴某在侦查阶段一直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可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后,便推翻以前供述,否认自己杀人,并要求家人为其聘请律师辩护。周应青接受聘请后,立即依法进行了必要的调 查走访。在此过程中,他认为戴某不仅不具有合理的杀人动机和目的,而且此案无现场足迹、指纹等直接证据证明戴某杀人。 本着“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周应青召集全所律师讨论,大家一致同意为戴某做“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辩护。开庭前,周应青准备了长达6000余字的书面辩护词,在庭上为戴某做无罪辩护。此案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戴某现已被无罪释放。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阜宁司法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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