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有人大代表建议组成调解组织介入离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人大代表建议组成调解组织介入离婚案,值得进一步探讨

  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近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短暂婚姻”、“闪电式离婚”等频现报端。冯冬桂等市人大代表建议,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组成法院的庭前调解组织,为准备离异夫妇提供调解服务,以挽救一些轻率的离婚。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这一建议与现存法律规定有一定冲突,值得探讨。

  现状:少人调解离婚太易

  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二人只需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照片和离婚申请。手续的简化导致了一种新的或者说少有的社会现象,那就是“闪电式离婚”。

  据了解,2004年,中国的离婚率与2003年相比上升了21%,有160万对夫妇分道扬镳。在10对离婚的夫妇中,约有6对选择在民政部门迅速而且平静地办理离婚。

  目前,办理离婚通常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正式离婚前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基本上没有调解;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有大量家庭纠纷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调解主体单一,基本上是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且调解时间有限,一般只有两到三次,调解的效果不好。

  建议:庭前调解适当介入

  为此,冯冬桂等人大代表建议,应该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和解或接受调解。在诉讼和立案之前,法院提供社区组织进行的离异辅导和调解服务。当争议双方来到法院诉请裁决时,法院会预先登记但不会立即进入其它程序,而是将案件送至某一负有调解职责的社区组织,由其先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不再送回法院。

  法院的庭前调解组织可以向离异夫妇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1)融和双方彼此的情感关系,了解双方的需要和兴趣以及对未来的梦想和希望;(2)确定争议的内容;(3)确定对子女的财务支持;(4)弄清财产、债务和资产;(5)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等等。法院的调解服务是由受过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士或者在心理学或社会工作方面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提供,而不包括法官。

  答复:建议与法律有冲突

  针对代表的建议,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法院应及时予以立案。但实际上离婚案件在进入诉讼过程后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会进一步激化,相比较而言法院在立案前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调解,更有利于消除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因此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做好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此广州市两级法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番禺、南沙、从化法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方法,通过收案审查、暂缓立案等方式,对离婚案件在立案前先进行调解工作。部分案件在立案前就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解决,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值得推广。

  有关部门表示,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法院对案件预先登记后移交其他调解组织等内容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冲突,基于现实国情,上述建议的采纳、实施尚需进一步探讨。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