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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告律师索赔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在医患纠纷中败诉的龚女士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告上了法庭,认为律师代理立案不及时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败诉,向律所和律师索赔55万余元。

  龚女士说,2002年9月,她因新出生的儿子失明与医院打起了官司,随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可签约后律师没有马上起诉,而是要求增
加代理费用,并拖延起诉。在龚女士再三催促下,律师才于2003年10月立案,但最终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败诉,经上诉后二审仍然败诉。

  被告律所认为已尽到出庭参加代理活动的职责,而且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利在原告,并非代理人。律所对此不承担责任。被告律师则认为原告所谓“增加代理费用、拖延起诉”的说法都不是事实。并且在医患纠纷的终审判决中,法院从实体上认定医院不构成侵权,这才是原告终审败诉的主要原因,而非诉讼时效的问题。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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