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火”车撞人属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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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一辆货车在发动机熄灭、靠人推行时,撞到行人。交警部门开始认为此种情形不构成交通事故,只是交通意外。而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完全符合法律上交通事故的概念,最终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目前历下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被害人林先生讲,今年8月28日下午5点,他和女友在化纤路由南向北走时,忽然一辆车从背后将他们撞了。他被推出几米远,女友被撞倒。而肇事车却没有停,仍然前行,
林先生和女友都不同程度受伤。交警来处理后将车扣留。但在林先生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遇到了困难。原来,交警查明,当时货车出了故障,司机杜某就下车走了。同车的刘某坐在驾驶室,车并没有发动,另两个同伴下车去后面推车前进。但刘某没有驾照,也没学过开车,所以,撞人后不会刹车。交警部门认为,机动车是在没发动的状态下出的事故,是外力造成的交通意外,不是交通事故。 但林先生的代理律师李清文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完全符合其界定。 是否认定为交通事故关系到事情解决的难易。如果没认定,当事人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但受到什么伤害、谁是责任人、有没有过错都要自己证明。而如果交警部门予以认定的话,直接就可以其认定书为初步证据起诉。 记者得知,经过交涉,交警部门后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货车车主一方。 记者 高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