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瞒着房主转租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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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0月10日热线消息一市民瞒着房主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又租给了别人,并从中获取房租的差价,而房主却认为这些钱应该归自己所有。10日上午,兰山的王先生打来热线反映此事。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他将自己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套3室1厅的房子租给了一位老乡李先生,租期为1年,月租金为400元,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可今年10月初他才知道,从7
10日上午,记者按王先生提供的号码联系李先生,可对方已经关机。 对此,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付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赚取的房租差价也应归出租人所有。所以,他建议王先生可与李先生解除合同,600元差价也归王先生所有。 记者 王汝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