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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2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欧阳海杰 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10时至11时,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韩建鸿处长在接听百姓政务热线3110000时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与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劳动合同,并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韩处长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从签订灵活就业劳动合同当月起,应足额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财政部门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核拨补贴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不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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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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