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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造假 将追回资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0:29 西部商报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昨起通过“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依据草案,承担过基础研究的课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都可以申请基金。申请人伪造申请材料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基金资助。(陈永君 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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