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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病历被修改183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19 北京晨报

  患方起诉山西汾阳医院 治疗不当被判定医疗事故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修改病历为保持诊断一致

  张秀珍,女,53岁,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即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经抢救病情稍稳定,CT显示左脑梗塞,之后张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说,事后他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山西省汾阳医院是吕梁市唯一一所三级乙等医院。2004年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院长白林海表示,病历出现如此多的修改确实不应该,但原则性的修改没有。患者脑梗塞疾病的发生及现在的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属医疗意外。

  对张秀珍病历进行多次修改的医生原某表示,自己修改病历的行为完全是在上级大夫的授意下进行的,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持前后诊断的一致性,对病历进行必要的补充。

  22小时未给患者相应治疗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05年9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质证,认定张秀珍在汾阳医院妇产科的病历共72页,共修改183处。

  今年1月,山西省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山西省医学会就张秀珍病历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张秀珍的住院病历经当地法院质证,涂改现象严重。”“汾阳医院妇产科对患者张秀珍患有高血压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从入院到手术22小时,未请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麻醉科会诊,亦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患者目前的病状主要原因系患者本身的高血压病所致……汾阳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张秀珍一案最终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卫生厅:修改病历涉嫌违法

  然而,“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并没有得到张秀珍家人的认可。杜小兵认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供材料不真实,医学会要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病历进行了那么多处涂改,怎么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针对汾阳医院修改病历的行为,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法律规定,修改病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伪造”,涉嫌违法。近期此案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新华视点”记者 刘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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