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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母亲打工受伤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10日讯武警嘉祥县中队战士刘鹏槐的母亲在打工期间受伤,但其所在企业在一次性垫付2000余元的治疗费后拒绝再掏任何费用。武警嘉祥县中队在了解情况后积极干预,终于使刘母所在的企业答应解决治疗费用并发放基本生活费及补助。

  据介绍,武警嘉祥县中队河北籍新战士刘鹏槐的母亲在天津一家企业打工。2月19日,刘母在去车间的厂区路上,被同厂两名男职工踢起的足球击中后脑,两个小时后出现全身
颤抖、口吃,目光发呆等症状。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脑神经腺受到破坏,安排其在家观察治疗,一期治疗费2000余元由厂里承担。

  但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刘母病情没有减轻,生活不能自理,必须24小时有人陪护,2000元医疗费很快就花完了。当刘鹏槐的大哥去厂里索要后续治疗费时,被厂家一口拒绝。此时,肇事职工已从该厂辞职,刘家认为事情出在工厂内部,应由工厂负全责,而工厂一方则认为其母为工厂临时工,入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应由肇事职工和刘家共同承担,且态度强硬;不仅如此,其母7月份以后的工资也被停发,刘家多次找到工厂和劳动部门,均未得到解决。

  9月份,刘鹏槐把情况反映到中队,副中队长白岩主动请缨,要求中队派他协助刘家解决涉法问题。9月21日,白岩与刘鹏槐来到天津市东丽区刘母所住的军粮城镇三村,找到了该村领导。9月30日,在村里的协助下,找到了企业领导,公司领导被部队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答应报销刘母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补发8、9月份的全额工资,并从10月份起按每月6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及补助,以后治疗费用视病情由公司酌情解决。


记 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左建山 曹德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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