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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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雪)在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公司被查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低硫优质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这一申请。 密云县质监局申请称,今年2月,心连心物业公司使用的低硫散煤在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分析显示,灰分、全硫指标不符合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的标准,判定
昨天,记者联系上心连心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后称,此事由供暖处负责。供暖处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无法联系上有关负责人,她本人并不清楚被处罚一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