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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雪)在北京心连心物业管理公司被查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低硫优质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这一申请。

  密云县质监局申请称,今年2月,心连心物业公司使用的低硫散煤在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分析显示,灰分、全硫指标不符合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的标准,判定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据此,密云县质监局表示,该公司违反了市政府对煤炭管理的有关规定,遂责令其停止使用非低硫优质煤,并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物业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直至现在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质监局遂申请法院对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昨天,记者联系上心连心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后称,此事由供暖处负责。供暖处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无法联系上有关负责人,她本人并不清楚被处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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