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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一农场原场长涉贪再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3 京华时报

  辩称百万涉案金额只有11万成立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挪用公款上百万,去年11月,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巨山农场原场长张裕明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不服判决的张裕明提出上诉,昨天,市高院开庭第二次审理此案。

  昨天,京城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作为张裕明的辩护人出庭,而张对一审判决确认的两项罪名依次提出了异议。

  一审法院确认,2002年至2004年间,张裕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索贿8次,金额达37.5万元。此外,2002年11月,张裕明还挪用巨山农场112万余元售房款,用于给个人购买、装修高档商品房。

  张裕明先是承认了自己的部分受贿事实,但认为其余部分均是用于农场的“办公支出”,他说,其中一笔被认定受贿的一万元是其向朋友借的,理由是自己在延庆招待农场的一批老干部时,临时缺乏资金。而其中一笔10万元也是自己向朋友借的,5万元以公司名义给了家中出车祸的司机小黄,另5万元用于农场内栽种树苗和买酒等支出。据此及其他庭上解释,张裕明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实际只受贿了11万元。公诉人反驳说,行贿人在接受调查时都否认张是借钱,之后更没有提过还钱的事,其辩解的部分受贿款用于公务并没有证据。

  庭审中,张裕明还否认自己使用的112万元是挪用了农场的公款,而是农场欠自己表弟的钱,他使用时这笔钱的债权已经转到自己名下,公诉人则坚持张裕明挪用公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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