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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案件调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我省的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从2001年的51.5%提高到2005年的67%,有许多基层法院甚至达到了80%以上。

  自2001年启动调解工作改革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取得了很多经验。高密法院在立案庭成立专门的庭前准备组,专门负责庭前调解,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求当
事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调解。诸城市法院把主持调解的法官和主持裁判的法官分开,主持调解的法官一般由法官助理担任,并在调解室进行,不得上审判台。

  调解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还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诸城法院调解成功率提高后,案件审理的平均周期由48天降为29天,诉讼成本由100多元降到70元。由于调解结案的增多,上诉的少了,自动履行的多了,二审法院的审判压力也得以减轻。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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