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锌冶炼要执行差别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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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从济南电监办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我省将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由原来的6个扩大为8个,黄磷和锌冶炼行业被列入执行范围。目前有关部门正组织人员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调查分类,随后将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 据介绍,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提高1角5分;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提高3分钱。关于差别电价的具体执行标准,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正组织人员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调查分类,随即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山东的差别电价提价标准可能要比国家提出的要高。” 记者 李琥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