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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肢体延长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程福俊发自卫生部新闻发布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仅为增高而进行的“肢体延长术”不是美容项目,而是一项治疗技术。违规开展此手术的医疗机构将受处罚。

  据毛群安介绍,“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种有创伤的疾病治疗技术,
存在比较高的医疗风险,如果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会损害患者的健康。肢体延长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条件。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同时,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毛群安说,对于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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