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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采暖补贴按违纪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白昕实习生姚丹)10月10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根据2006—2007年度供热保障金补贴原则,为解决沈阳市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的实际困难,保证其温暖过冬,特制定《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采暖费补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挪用,否则按违纪严肃查处。同时,为避免资金流失,补贴后审核部门应在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救助户临时救助证上注明已补贴字样。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困难企业采暖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将“困难企业采暖专用卡”发放给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采暖补贴。

  《办法》指出,困难群体认证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供暖单位要及时将困难群体的补贴资金核销到户。市有关部门将对采暖补贴资金核销到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核销到户的供热单位要严肃查处。《办法》还特别提醒,采暖用户要保管好补贴“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底联,作为交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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