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采暖补贴按违纪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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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白昕实习生姚丹)10月10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根据2006—2007年度供热保障金补贴原则,为解决沈阳市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的实际困难,保证其温暖过冬,特制定《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采暖费补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挪用,否则按违纪严肃查处。同时,为避免资金流失,补贴后审核部门应在最低
《办法》指出,困难群体认证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供暖单位要及时将困难群体的补贴资金核销到户。市有关部门将对采暖补贴资金核销到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核销到户的供热单位要严肃查处。《办法》还特别提醒,采暖用户要保管好补贴“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底联,作为交费抵扣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