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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家务妻儿付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1 重庆晚报

  即使在自家做家务,也应纳入社会工作范畴,从事者付出的劳动除须受到尊重,还应以工资形式得到回报。48岁的吴先生经过近半月的争取,终于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昨日,他与妻子正式签订了家务劳动的“用工”协议。

  吴先生称,此举可让自己在负责的基础上,激发更大的做家务的热情,还能使一家人在“约定”中相处更融洽。

  做家务要报酬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跨进位于沙区华岩世家12号的吴家。刚进门,便见头发花白、身材魁梧的老吴腰系围裙,哼着小曲,手持拖把,正卖力地擦着地板。

  老吴称,拖地是自己与家庭代表———妻子签订协议后干的首件家务活。虽然工作状况、条件和劳动量都与平时无区别,但手里捏了协议后,心中的舒畅和对家务事的热爱竟空前高涨。“以前只想快点干完了事。现在迫使我动脑筋,哪种方法把地板擦得更光洁;今后下厨,怎么做饭菜味道更好,让家人吃得更香……”

  老吴出示的家务事劳动协议很简单,但条条体现了劳动保障。双方约定:吴的工作包括整理房间、洗衣、做饭、拖地。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雇主”如有突发的超出范围的家务劳动,需以工时费的方式支付相应报酬。“雇主”须尊重吴的劳动成果,例如不能随意弄脏已做了清洁的地方。否则由其自行清洁或额外支付劳动报酬……

  协议对吴的约束是,工作中人为损坏的东西必须照价赔偿。如有合理要求须向“雇主”书面申请。凡在协议中约定的活儿,须自己独立完成等。

  老吴的家务劳动报酬被约定为每月500元,由家人(包括吴自己)共同承担,妻子担当“会计”职责。

  “今天的劳动权利来之不易哟!”老吴称,结婚后,每当自己休息,除在厨房跳锅边舞外,还得承包其他家务,却常常费力不讨好———妻儿不是埋怨饭菜不合口,就是不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典型的是,茶几上随时有烟灰、地板上经常见废纸。

  前不久,老吴回家成为家庭“妇男”后,为家务事与妻儿拌嘴的事就时有发生。“半月前,洗菜时,我突然意识到,家务活实际也是一种社会劳动,于是向妻儿提出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应得到保障的要求。”

  此举家人支持

  吴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并支持丈夫观点。她说,家务活并不是出钱、走趟路那么简单,它必须经过从事者付出劳动、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老吴22岁的儿子则称,老爸有了劳动协议,手中多了把尚方宝剑。“一方面羡慕他在家里都能找到工作,另外则必须提醒自己,千万别再胡乱丢东西了,要不然得当赔匠。”

  “老吴的观点不仅该提倡,还应得到更广泛的执行。”沙坪坝的周女士当全职太太已4年,她称,专心家务事后,老公对自己“光吃闲饭,不能挑梁”的不满日益显露。“如果能有劳动保障,我就能和丈夫平起平坐了。”

  个体户张先生则反对老吴的做法。他认为:自古以来,家务事是从事者对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如通过协议要求权利和报酬,这对整日在外奔波,挣钱养家糊口的一方很不公平。

  昨日,记者就此在沙坪坝、观音桥和解放碑随机采访了50位不同年龄、性别和职业的市民。其中19人支持吴先生的做法,28人表示无法理解和接受,3人不置可否。

  记者 董亿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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