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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没住廉租房就要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3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阙文龙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今年建设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地块已确定,“十一五”期间争取建设500万平方米,以满足拆迁安置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上之前在建的3个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地块,用地总量达到近2000亩。

  现已提供

  800多套廉租房

  截至目前,福州市已累计提供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640多套,目前在建200多套,改造腾退公有住房160多套。目前,总建筑面积达11万多平方米的福州金洲南路西侧福湾A地块选址用地已公示,该地块将全部规划用作经济适用房等建设。根据“国六条”9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该地块预计将新增约900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西园东一区、西园二期等9幅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地块已落实。

  这些项目启动后,今年,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总量,将达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40%左右,超出我省规定的“占总供应量10%”的3倍。

  低保户有了

  住房电子档案

  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州近日出台了《福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对全市5883户低保户家庭建立了住房电子档案,初步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廉租房供应方式。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廉租房,一般15日内将有结果,大约一个月左右完成。现行福州市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为具有福州市区常住户口;家庭经济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应具有民政部门发给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困难家庭。

  转借转租廉租房

  保障资格要取消

  据悉,目前,廉租房租金每平方米0.94元,一般夫妻两口可分配25至28平方米;三口之家可分配35~38平方米;三代人居住的可分配45平方米左右。

  福州市还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这六种情况具体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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