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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3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何晓慧

  本报讯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将使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封闭变成开放!”从今日起,我省各中院及28个基层法院都将设新闻发言人。

  据省高院新闻办卢主任介绍,今年初,省高院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设立了
新闻办公室,承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职责。今天开始,全省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都将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本院院领导一人和一名主管新闻宣传的中层担任。此外,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长乐、福清,莆田市城厢、涵江,泉州市鲤城、丰泽、晋江、石狮、南安,厦门市思明、湖里、集美,漳州市芗城、龙海,龙岩市新罗、漳平,三明市梅列、三元、永安,南平市延平、武夷山,宁德市蕉城、福鼎等28个基层法院也将设立新闻发言人。基层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由一名院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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