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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公开行政复议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0日讯(记者朱頔)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化解行政纠纷,济南市政府今天公布《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复议为民公开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不服等11类情况时,可申请行政复议。

  据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参平介绍,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济
南市已经办理了一大批复议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复议工作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就需要将复议事项为民公开,使行政复议发挥出更积极的作用。

  据悉,此次公开事项明确规定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济南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其对外以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口头、传真、邮寄方式向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复议,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网站(http://www.jnfzb.gov.cn),在网上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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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复议申请不收任何费用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构要免费为申请者提供行政复议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并提供行政复议相关咨询服务,咨询热线(82095776、82095756)。对偏远地区或者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以在当地进行协调、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投诉与监督(投诉监督电话:82095779、82095700;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138号;邮政编码:25000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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