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理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当场不能确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结。(记者朱頔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