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移民干个体三年内减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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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5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夷)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市地税局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移民就业,促进库区发展。 其中,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持移民有效证明的城镇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优惠期为三年。
在减免税优惠年限内,每月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如小于8000元,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