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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捡回河豚老人食后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3:46 深圳商报

  码头捡回河豚老人食后丧命

  治疗河豚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药,专家提醒市民禁食

  【本报讯】市民李先生昨天向本报报料,称本市有5名拾荒者在海边捡到河豚鱼,误食后,一人已经死亡。记者接报后立即开始调查。

  捡了两条鱼不知是河豚

  据知情者介绍,10月8日上午10时,60岁的拾荒者刘某在南澳双拥码头捡回两条被遗弃的河豚鱼,当日中午12时左右在宿舍煮熟后食用。14时左右,刘某感觉口唇、指端麻木,感觉减退,15时50分去南澳人民医院就诊。入院时,患者呕吐频繁,医院随即给刘某洗胃,但症状未见缓解,病情逐渐加重。16时48分,刘某在转院至坪山路段时死亡。

  据悉,死者刘某是河南省上蔡县白尺镇人,暂住南澳街道南隆社区上企沙52号,以回收废品为生。10月8日中午,在其住地进食河豚鱼的共有4人,但其余3人未出现症状。

  南澳卫生监督分所接到医院报告后,第二天对辖区内的海鲜街、饮食门店、市场进行调查。在南澳市场、海鲜街,检查人员共查处违法销售的河豚鱼3公斤,饮食门店未发现有经营河豚行为。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接报后,派员赴现场处理,并电话通知要求南澳、大鹏、葵涌卫生监督分所立即与当地街道有线电视台联系,在10月9日晚通过有线电视媒体滚动发布相关食品安全预警通告,禁止加工、销售和食用河豚鱼。

  从10月10日开始,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法加工、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并在市场、码头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深圳曾有两宗食河豚中毒事故

  据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之前曾有过两次吃河豚中毒事件。2003年10月28日,以拾破烂为生的河南籍女子徐玉梅捡到4条形似河豚的鱼回到住处,煮熟后请其邻居同乡3人一起进食。进食半小时后,徐玉梅等4人出现头晕、舌尖口唇麻木、四肢麻木、无力等症状。中午,徐玉梅等被同乡送到松岗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当天16时,徐玉梅呼吸停止、心脏骤停,抢救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他人员症状轻微。

  2004年1月19日下午,在横岗荷坳车站工作的李先生出车时,在深汕高速惠阳段惠来方向约1公里处一间干货店买了900克河豚鱼干,因不知是河豚鱼,误将其当成普通海鱼购买,当晚煮熟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治疗,李先生没有性命之危。

  河豚鱼剧毒目前无药可救

  河豚又名鲀,有上百个品种,是种味道鲜美但含剧毒的鱼类。在我国,河豚主要生活在我国沿海和一些内河中。河豚一生气,肚子会鼓胀起来,所以又叫气泡鱼、吹肚鱼等。河豚鱼虽然种类繁多、体色各异,但共同点是圆形头、小口,背鳍、臀鳍和尾鳍成三角形,肚大尾巴小,身子呈棒槌形,全身无鳞,背部色深,腹部多为乳白色。

  河豚鱼有毒成分叫河豚毒素,毒性很强,是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每年春季和夏季(2~5月),其毒力最强。据研究,一条河豚鱼毒素可致二三十人中毒死亡。目前,治疗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中毒者常于4至6小时内死亡,即使经过抢救,死亡率也高达40%至60%。我国有严格规定,禁止河豚鱼流入市场,经营河豚是违法的。专家提醒消费者,生命永远大于口福,不可拿自己健康当儿戏。(请李先生领取报料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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