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医院一份病历被改183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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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0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 是医患纠纷还是医疗事故
张秀珍,女,53岁,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接受手术后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之后张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 患者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事后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医方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随意修改添加,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汾阳医院院长白林海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的诊治符合常规,无不当之处。患者现在的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白林海认为病历出现众多修改确实不该,但原则性的修改没有。他解释修改的原因是:医院是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对于实习大夫书写的病历,“上级大夫”有权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对病历进行多次修改的医生原某并不是“上级大夫”,原某表示,自己修改病历的行为完全是在上级大夫的授意下进行的,修改的目的在于保持前后诊断的一致性,对病历进行必要的补充。 法院鉴定病历修改确为183处 2003年,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05年9月,吕梁市中院认定张秀珍的病历共修改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病历的鉴定争议很大,山西省医学会得出鉴定结果后,患方又要求再次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结论 今年1月,山西省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山西省医学会就张秀珍病历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张秀珍的住院病历涂改现象严重。”“汾阳医院对患者的高血压病认识不足,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患者目前的病状主要原因系患者本身的高血压病所致……汾阳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至此,张秀珍一案究竟属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最终被鉴定为后者。 然而,“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并没有得到张秀珍家人的认可。杜小兵认为,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材料不真实,要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对病历进行了那么多处涂改,怎么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修改病历者涉嫌违法 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修改病历不仅明显违反国家病历书写规范,而且医生修改病历行为本身就构成“伪造”,涉嫌违法。 近期此案已提请我国医疗事故最高鉴定部门——中华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如果中华医学会决定受理此案,法院将依据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出判决;如果中华医学会不予受理,山西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将依旧是判案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