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复垦费不足不予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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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13 新京报 | |||||||||
全国逾亿亩遭毁弃土地未得到复垦利用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80%以上未得到复垦利用。昨日,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要征收土地复垦费。对复垦费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立项。
全国土地复垦率仅为12% 昨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我国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据估算,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目前,全国土地复垦率仅12%. 潘明才介绍说,修建一条公路临时用地一般占总用地量的1/5左右:“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老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而新建房屋又在不断占用新的耕地;一些砖瓦窑严重破坏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长期废弃无人复垦。 审批建设用地要征复垦费 据测算,约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公斤;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5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至少可满足4年至5年的建设需要,如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政府可收取出让金9000亿元。 为此,通知指出,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要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列入投资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