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出台养犬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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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近年来,因城市养犬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9月25日,本报曾为此刊发记者观察《不该发生的悲剧背后——对城市养狗问题的思考》。报道见报后,进一步引起了社区各界对养犬问题的关注。近日,市文明办制定了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希望养犬居民共同遵守。 公约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其中约定,不饲养35种禁养犬种,以及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犬只
此外,公约还约定,主人携犬外出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类排泄物,保持社区环境卫生;要保持睦邻友好,避免犬叫扰民,侵扰他人生活;因犬类管理不善而引发纠纷或者伤人时,主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置,主动承担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公约特别约定要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一旦发生因搬迁而不得不遗弃养犬的情况,须提前为犬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 据了解,文明养犬公约已通过各种媒体向市民发布,同时,还将张贴在居民小区显著位置,以提醒养犬居民注意。 (本报记者姜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