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板凳”砸出1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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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5:1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敬老院内,两名居住在同一宿舍的老汉闹起了矛盾,不堪忍受偷钱怀疑的赵老汉抡起了板凳。 几个月之后,挨打的曹老汉身亡。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赵老汉砸出的板凳为自己换来了15年有期徒刑。
被疑偷钱,板凳砸出一级伤残 记者从鞍山市中院了解到,57岁的赵老汉和66岁的曹老汉同住在海城市某敬老院的一间宿舍,两人原本关系融洽,但自从曹老汉丢了50元钱后,两个人便产生了矛盾。 2006年2月19日18时许,曹老汉再次提起丢失50元钱时,赵老汉抄起宿舍内的木凳朝曹老汉的头上猛砸过去,连续猛砸几下后,曹老汉满头是血一动不动。 “他怀疑我偷了他的钱,总骂我,那天晚上他又骂我时,我气急了从地上拿起个板凳就砸他。”赵老汉说,“我以为他死了,就准备到派出所去投案。” 由于抢救及时,曹老汉并没有当场丧命,经法医鉴定,曹老汉的头部遭到严重损伤构成重伤,并且导致极重度智能减退,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伤者身亡,老汉被判故意杀人 经过近4个月的治疗后,曹老汉于5月30日死亡,他的家属没有通过派出所便将老汉的尸体火化了。 鞍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曹老汉在案发后近4个月死亡,因尸体未经法医检验,无法确定准确死亡原因,但由于法医在案发后作出曹老汉头部重伤、一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故应认定赵老汉的行为造成重伤后果。 同时,赵老汉的供述和证人均证明赵老汉作案后认为曹老汉已经死亡,曹老汉能够维持生命近4个月是因为赵老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由于赵老汉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赵老汉持木凳打击曹老汉头部造成重伤,并使木凳碎裂,而且赵老汉曾供述因被怀疑偷钱而产生了杀人的恶念,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特征。 日前,鞍山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老汉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