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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来岁的孩子和四五十岁的大人以后要分开来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5:12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朱耀峰 李春慧 沈 赋

  记 者 刘 徽

  本报讯 “我们现在所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以成年人为标尺而构建的。”电话那头,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副院长冯新林感慨地说。在他看来,这样一种固定标尺的后果,就是很
容易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换一种眼光看问题的结果,是一种在浙江尚属首次施行的做法——在南浔区,未成年和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将被分开审理。

  这项由南浔区公检法三家联合推出不久,即被视为一种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对未成年人采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

  所谓分案审理,是指在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移送起诉,检察院分案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审理。

  具体说来,有4类案件不实行分案审理制度:1.未成年人属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或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共同犯罪案件;2.未成年人被指控的共同犯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案件;3.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具有近亲属关系;4.未成年人被指控的罪名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开审理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的时间将多一些,不再一视同仁。”南浔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有时,某一成年犯拒不认罪,同案的未成年人心生顾虑,惧怕日后遭到报复而不敢指证犯罪、如实供述、悔罪。今后,这样的事就可避免了。同时,此举还能避免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以及避免与其他成年犯一同审理导致诉讼时间的拖延,发生轻罪重判。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笑侠教授说,依据国家法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秘密审理,南浔区公检法机关这么做,是对这一条文创建性的司法解释,值得其他法院借鉴。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并能根据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有利于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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