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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5:45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初步形成体制健全
、机制灵活、管理规范、阵地巩固、事业繁荣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国家等级建设标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面完成。为农服务文化单位活力明显增强,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村文化市场较为活跃。农民人均文化事业费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意见》要求,要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要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全省有线电视发展用户至500万户,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积极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到2010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范围覆盖到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同时,积极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努力增加为农村服务的公共文化资源。

  《意见》指出,要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程”,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和民俗旅游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红色旅游。通过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文化产品出品总量中的比例、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以及奖励反映农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等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要转换机制,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内部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要逐步推动基层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制度,在5年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造。要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要简化农村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农村文化实体。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要强化对发展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要多方面多渠道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要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文化援助机制,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通过政府采购,直接送到农村。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积极开展以农村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要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努力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要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省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要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逐年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向乡镇和村倾斜,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2006年为1000万元,“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将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省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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