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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好债归前夫 法官判妻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00 重庆时报

  

约好债归前夫 法官判妻还(图)

  时报图形雷冰制本报讯(记者胡晓)前夫在离婚前欠下30万的巨额债务,并在离婚后不久就消失了。债主将他与其前妻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前妻称从来不知嗜赌前夫有这笔债务,定是他欠的赌债,因此不愿还钱。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这笔债由前度夫妻共同偿还。

  离婚1年前夫债主追上门

  阿玉(化名)今年42岁,1998年与前夫吴德(化名)花100多万的首付,在江北按揭了1000多平方米的商铺。不久,吴德迷上了赌博,并因此在2001年被判入狱2年。出狱之后,他仍与以前的赌友们往来密切。2005年5月,吴德称因赌博欠了高利贷,要外逃躲避,夫妇二人便离了婚。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跟随母亲,所有债务归吴德,商铺由两人各得一部分。

  几乎同时,吴德的朋友刘某将他告上法庭,称他于2004年7月到2005年3月间,向自己借了156万元。经调解,确认吴德债务成立,法院遂将其商铺冻结。此后不久,吴德就消失了。

  今年5月,刘某又一次向法庭起诉,称吴德在2004年1至2月间还向自己借了30万元去做生意,这次,他将吴德和阿玉都告上了法庭。

  前妻称是赌债不愿还钱

  阿玉被这突如其来的官司弄蒙了,“我确实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借了30万,为什么让我还?”阿玉也不相信前夫是借钱做生意。昨日庭上,她称前夫没告诉她借过钱,也没有把钱拿回来给家里用,并认定30万是他之前欠下的赌债。

  但原告刘某的代理律师称,阿玉夫妇是在2005年离婚,而那30万却是她丈夫在2004年借的,应由他们两人共同偿还。现在吴德跑得不知所踪,只能找到阿玉了。阿玉非常恼火,认为这笔钱虽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借的,但那是赌债,从道理上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吴德在离婚时也说了,债都由他一人背。

  婚内一方负债夫妻共同偿还

  法官审理后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应当除外。但是此案中,阿玉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可以不还债,而且阿玉称这是前夫欠的赌债也只是推测,没有证据,因此当庭宣判这30万由夫妻共同偿还。

  以案说法

  夫妻约定一方还债无效

  目前,有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假借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债主追债时便可因无力偿还而躲掉债务。因此,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重庆万君律师事务所黄建纯律师认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单方面”约定变更债务人或承担债务的比例,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既使法院判决也是如此),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他们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即他们仍负连带清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有人通过结婚恶意举债,在离婚后令对方为自己的负债买单。对此,黄律师提醒: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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