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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城镇移民干个体 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今年7月起,凡是持有三峡库区移民有效证明的城镇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可获得8000元限额减免税,优惠期为3年。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出台政策以扶持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在减免税优惠年限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设在三峡库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内资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三峡库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内资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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