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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预缴物管费 两年难入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0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杭州老人为女儿在重庆解放碑买了一套住房,没想到交房期限两年后却还没拿到钥匙。女儿张某遂以开房商不按时交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23万余元。渝中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开发商延迟交房,应支付违约金1.3万元。

  2003年4月,杭州周老先生以女儿名义在渝中区买了一套住宅,并分两次付清房款。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4年5月28日前交房。周家父女称,2004年9月2日,周先生接到开
发商于8月14日寄出的接房通知,上称业主8月30日前去办理接房手续。当物业公司的人带着看完房后,对方称须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周先生拒绝预缴这笔钱,开发商因此不给钥匙。他称,此后两年他先后8次往返于两地,钥匙还是没拿到。女儿张某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在庭上称,2004年5月20号他们就寄过接房通知,不存在延迟交房,当年8月和9月又分别寄了一次。对此,张某表示没有收到过5月份的通知。

  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有力证据表明曾在交房期限前通知了业主,而且延期寄出接房通知,已构成延迟交房。因此,开发商应承担2004年5月29日到8月28日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3万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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