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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对名目繁多的打折促销行为予以规范15日起打折商品可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07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刚刚过去的黄金周,商家各种打折促销让市民着实掏出不少钱。可市民在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想退换时,却经常因打折商品不退换遭拒绝。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届时,打折商品商家也必须给予自由退换。

  15日起打折商品可退换

  

  《办法》规定,商家不得随意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中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

  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

  “满200送80”80是啥得弄清

  

  昨日,记者走访鞍山市部分商场、超市看到,一些卖场仍然打着黄金周促销的牌子。

  一名店员告诉记者:一般在节假日或店庆期间,商家们都会推出“买二赠一”、“满200送80”“清仓甩卖”等促销手段。可对于消费者来说,80送什么,是送现金还是送券,就很难清楚了。一些商场出售的部分服装上,虽标有原价,但降价的原因、降价的期限却没有标出。有的甚至存在无价签、价签不规范等现象。

  三种促销使诈手段您当心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商业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主要有三种:

  一是虚构原价。降价销售商品不能提供降价前的交易记录,很多商家把厂家建议零售价作为原价,这是错误的,只有销售过的价格才能标为原价。

  二是虚假折扣。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将促销前的零售价格提高,之后再实行打折,以此来吸引顾客。

  三是模糊赠送。商家推出买100送50,或买二赠一,消费者以为送现金或相同商品,结果到手一看是代币券或者赠一个小物件。正确的标示方法应该是如实标明所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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