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初中生携带乙肝被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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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新疆律师张元欣说,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例乙肝歧视造成的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案例 40天前,家乡远在帕米尔高原的阿卜都热成为了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五中学7年级(相当于初一)的新生,可在报到20天后,却被学校通知立即返回需要23个小时火车、4个小时汽车行程的库台克勒克村。这位13岁的少年拿着一张由学校开出的证明,家乡任何一所中学都不愿接收他。
阿卜都热是乌鲁木齐市面向全区边远地区招收的两千多名疆内初中班新生中的一个,也是在入学后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退回原籍的19名学生中的一个。已经向阿卜都热等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8日说:“我们将向法院提出诉讼,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例乙肝歧视造成的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的案例。” 学校每年都有这种情况 “每年都会遇到这种情况的学生,去年确定了12名学生退学,”10月8日,乌市15中校长助理殷秀琴告诉记者。 殷秀琴透露,这种情况不止在15中一所学校存在,在乌市招收疆内初中班的66中、67中、58中、15中等4所学校中,今年共查出47名异常学生,其中一名为肺结核直接退学,最后确认19名学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处于传染期。 殷秀琴拿出一本2006年3月发的“新疆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考试(测试)的规定”和一份新疆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06)37号文件,在这两份该校做出退学决定依据的文件中,有这样的标准:患有慢性传染病,并处在活动期的;各类传染病的急性期;肝功异常者。(注:对检查发现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的学生,不属于不合格。) 医院 学生肝功没有问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病中心(感染科)是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学校认可的权威体检单位,也是这个中心为每一位区内初中班新生做了体检复检报告。该中心主任张跃新说:“这些孩子都可以上学,他们只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他们的肝功没有任何问题,这个向上的箭头只代表他们的体内在复制乙肝病毒,并不代表是乙肝病毒的急性传染期,教育部门作出‘退学’的决定太过草率。” 张跃新认为:“生活中,有许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戒心,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误以为是慢性乙肝病人,害怕乙肝病毒的传染,其实没有必要。因为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和性。而且,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不诊断为肝炎病人。” 律师 侵犯未成年人权利 “学校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这侵犯了未成年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说,“我们将向法院提出诉讼,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例乙肝歧视造成的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的案例。” 律师张元欣已经接受了7名学生家长的委托,无偿为他们做代理。“前不久,我们去乌市天山区法院起诉,但法院以没有先例为由,不予受理。”他透露,天山法院正请示上级法院,将做出如何处理的决定。 “病毒复制期怎么能等同于传染期?这是混淆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期的认识”,张元欣律师说,学校做出的退学决定,是根据自己对乙肝的理解拿出的意见,不能认为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论。他认为,学校要求携带乙肝病毒的新生退学,显然违背了科学,也有违于法律,构成了对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文中所提及未成年人名字均为化名) (据新京报)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开具的退学证明 xx教育局: 我校区内初中班学生xxx同学,在入学体检时,发现身体内有异常,再经复检,确认该生患有传染病,学校将此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请示,经批复,同意该生返回原生源地治疗就读,请贵处按照区内初中班的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办理入学就读手续为盼,致谢!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 2006年9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