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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双倍索赔案出现转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朱刚的汽车双倍索赔一案,终审仍然败诉。该案原告消费者朱刚于是向成都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请求,期望再审案件。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检察院已就该案做出了立案审查决定。

  提起四个月前的终审判决书,消费者朱刚仍是一脸迷茫。他称,自己明明要买的是一辆新车,然而实际却是一辆出售并遭退回的车,而汽车销售商也未就此提示消费者。“这
分明是欺诈消费者。”由此,朱刚依据《消法》第49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给予退一赔一的汽车双倍赔偿。

  几经周折,今年6月5日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进行调整,不支持消费者双倍索赔请求。

  成都这一汽车索赔案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备受消费者、经营者关注,也成了法律界讨论热门的话题。昨日,消费者朱刚透露,他已委托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诉状,以期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据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称,他们申诉的理由是,终审判决适用的法律可能存在错误。目前市检察院已经就该案做出了立案决定。

  成都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标明,该院初审认为,朱刚一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原则》第12条的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查。据悉,第12条涉及四种立案的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就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昨日,四川省消委会表示,该会将全力支持消费者的抗诉请求。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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