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与侦查监督调查办法出台14种行为将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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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周泽春、樊晓萍)昨日,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刑事立案与侦查监督调查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公安、国安、海关、司法机关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等14种行为,都将受到检察机关的追究调查。 全国首创、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肯定的这一《调查办法》,始创于武汉市汉阳
共18条内容的《调查办法》对受调查情形、线索来源、受理措施、处理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原则,也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