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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欲逃避医疗事故责任 一份病历竟被修改了183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和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因双方对一份被医院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至今,案件仍悬而未决。

  张秀珍,女,53岁,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入院时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和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即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经抢救
病情稍稳定,CT显示左脑梗塞,之后张接受开颅手术。两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患者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后他发现母亲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医方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随意修改、添加、掩盖病历,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医方在明知我母亲有高血压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就草率动手术,术后又在我母亲没有出血的情况下,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山西省汾阳医院是吕梁市唯一一所三级乙等医院,2004年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院长白林海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为患者的诊治符合诊疗护理常规,无不当之处。患者脑梗塞疾病的发生及现在的状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属医疗意外,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他还说,病历出现如此多的修改确实不应该,但原则性的修改没有,患者所谓修改过的“183处”是连标点符号也计算在内的。对于修改的原因,他的解释是:医院是山西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对于实习大夫书写的病历,“上级大夫”有权进行修改。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纠纷案。经过鉴定和质证,张秀珍的病历被涂改152处,添加31处,共修改183处,其中有157处院方认可涂改添加,有26处院方不认可或者认为是笔误。由于争议较大,病历要重新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

  记者日前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指出,修改病历不仅明显违反国家病历书写规范,而且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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